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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15:40:51瀏覽483|回應4|推薦55 | |
這一次臺灣人在非洲肯亞設詐騙基地被當地警方逮捕,才發現被詐騙的受害人都是大陸人。因我國晚一步,所以肯亞涉詐騙案的臺灣人都被帶往中國大陸受審去了。被立委諸公一片撻伐。 無獨有偶,又一團在馬來西亞詐騙的臺灣人,隨後被押解回臺灣,一下飛機,因為犯罪地點不是國內,我國警方無這些詐騙犯的犯罪具體事證,無法偵辦,因此在機場點名後解散。 兩岸詐騙案絕對不會只有這兩件,且這兩件也不會是最後一件。看到這樣的詐騙案件,我們想到幾個問題,的確是需要審慎思考的。 為何這些臺灣人千里迢迢到海外設立詐騙基地,盡是詐騙大陸人?是否因為熟悉兩岸法律漏洞,所以刻意以此規避事發後的起訴與審判?
又或者認定因為這些國家都與臺灣沒邦交,覺得一旦東窗事發時,我國政府一定會想方設法將其引渡回國,他們被引渡押解回國審判罪責也輕,幾個月後或幾年後又可再度東山再起,所以才這樣大費周章海外設立詐騙據點?
就像我們在臺灣,除了接到臺灣口音的詐騙電話外,也常會接到不少大陸口音的詐騙電話,他們是不是都遊走在兩岸的法律邊緣詐騙著善良人們的血汗錢?
臺灣詐騙犯被押到大陸審判,一批到臺灣的詐騙犯卻被放了,看在受騙者的眼中,真的是情何以堪? 換個角度思考,若今天,是大陸人在肯亞設基地詐騙的都是臺灣人的血汗錢,這一堆大陸詐騙犯被押回大陸後,因為沒有證據可辦,或者又因為其他因素,所以到北京機場後就原地釋放,看在被詐騙的臺灣人眼中,可以接受嗎? 只要犯罪,就該接受審判。兩岸政府似乎該針對這些可能發生的案件進行相關的互助與討論,不該讓這些刻意鑽兩岸漏洞的罪犯有機可乘,苦的可是兩岸善良的人們呀! 另一方面我也想問問,若真的把肯亞的詐騙犯、馬來西亞的詐騙犯全都連同犯罪事證都帶回臺灣審理,這些詐騙犯的刑責是不是也很輕呢? 還有哪些兩岸的漏洞呢?該是新政府該好好思考與作為的。批評容易改革難,作秀容易做事難,請好好思考如何做對的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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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