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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0:01:58瀏覽464|回應7|推薦57 | |
頂新案最新的判決出爐後,引起社會一片撻伐聲浪。但我卻對這判決結果一點也不感到意外,因為放眼先前食安判決各例,真的一點都不意外呀! 法官是否判決不當,我想,這就讓各位熟知法律的專家們去看看這次判決書的全文評斷之。 而看到判決無罪之其中原因:因為「食品安全規範不夠周延」、「檢察官舉證仍有不足」,所以不任意判決被告有罪…… 各位呀!食安有問題,黑心商賺飽飽,事發後他們也不怕,反正離三審定讞還久的很,可能還會無罪呢!所以只能怪我們的食安法規不夠周延,只能怪我們沒有像久利生公平那樣的檢察官,沒有周詳的法條與證據,沒能讓法官可以判其有罪,真的都是我們大家的錯呀!不干法官的事呀!沒法讓這些黑心商得到應有的法律判決!!!(黑心商難道沒有道德問題???唉!道德問題道德瑕疵可能也判不了罪喔?!) 頂新無罪判決出爐後,我收到一則LINE上面的分享,上面舉了幾個國家賣餿水油、屍體油給人吃的黑心商下場: 中國:唯一死刑 美國:賠到死 日本:自殺而死 臺灣:賺到爽死無罪…… 雖然這可能只是一則笑話分享,卻是一則發人深省的黑色幽默。 很多事情法律的規範當然不可能周延到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判決時除了依照證據外,當然還得佐證其他相關資料,畢竟法條是死的,法官是活的…… 法官說,吃這些油到底會不會對人體有何危害,沒有確切的證據能顯示。那如果這樣,是不是乾脆全民改吃這些油,既便宜又省事?
好吧!就算真的不會對身體有危害,那廠商就乾脆直接寫明這些油的原始來源就好呀!會刻意隱而不宣,那算是蓄意欺瞞詐騙吧?這樣應該可算是商業詐欺嗎?可無罪嗎? 如果吃這些非一手食用油不會有問題,那為何德國在70年代遭受這些回收油事件後,大舉制訂相關油類回收流程?就是為了避免讓這些回收油回到人們的餐桌上呀!(我看,該叫我們的食安署官員們去研究一下德國相關的回收作業與法規吧!) 這幾年的食安問題起訴的每一件黑心商案件,說實話這些判決結果實在是恫嚇不了想賺黑心錢者,反正關一關、罰一罰出來又可東山再起,幾年後又是富豪一枚。所以為賺錢前仆後繼者將會持續地、永遠地存在。而我們這些吃貨們,就只能自求多福啦! 除了怪法官,也要怪我們自己這些吃貨們,所有被舉發的黑心商,許多人只是當下唾棄一時、拒買一時,一旦這些黑心商降價促銷辦優惠,各位愛便宜的吃貨們還不是又一一回籠消費去。如果我是這些黑心商,我也不怕以後會倒店。因為我知道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是健忘的、是愛便宜的,我只要動腦辦辦活動促銷,少賺的錢很快就能全部回來了! 不信的話,我們可以再繼續看看,臺灣的食安問題絕對不僅止於此。看來,我只能多求神拜佛自求多福,哪天乾脆去買一塊地開始過自給自足的生活,可能還比較實在呀!因為誰叫我們沒有久利生公平這樣的檢察官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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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