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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09:34:39瀏覽296|回應1|推薦26 | |
食安問題風暴蔓延至今,頂新集團自然是最大元兇與罪魁禍首。波及層面範圍之廣,頂新自然難辭其咎。但用到頂新問題油品者,真的是無辜嗎?真的情有可原嗎?有可能是不小心,也有可能不是那麼單純的無辜。 同樣是大食品集團統一,也用到問題油品,生產大量泡麵醬包,以統一在臺灣食品業的資歷與經驗,無辜嗎? 現在大家關心的好像是頂新或魏家是否會重起爐灶、是否會東山再起。這一點,我要告訴大家,在臺灣真的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事,換名重起爐灶在臺灣應該是易如反掌之事吧!只要我們依舊姑息養奸、依舊不立法嚴辦,之後還是會有層出不窮的問題出現在我們周遭生活中的食衣住行中危及大家的生命與安全;只要我們不立法嚴辦嚴懲,之後還是會出現許許多多如雨後春筍般、前仆後繼的「頂新們」、「魏家們」。 還能不謹慎立法嚴辦與處置嗎? 在臺灣,大家都知道,很多建設公司蓋完一批建案後,全面出售後,該建設公司就會解散,消失不見。但你可能會再另一個新建案中的建設公司,看到同樣的一群人,妙的是,房子蓋完賣完後,你一樣也找不到那家原建設公司了。為何有如此現象?當然是為了避免日後有問題又被住戶來索賠求償吧!所以,看建案買房,看來還是找有歷史的建設公司可能比較有保障喔! 朋友的公司專做公家機關與學校標案,可是一旦交易出現問題,該公司就會被全國各公家機關與學校當成黑名單拒絕往來,即便問題解決,也不會被從名單去名。而想要繼續生存的唯一方法,原公司消滅更名,新公司負責人則要換個新人頭,這樣就可以再度接公家機關與學校採購標案了。但,這樣的公司會不會再度出現相同問題?捅出相同的簍子呢?當然會呀!因為他們的作業程序與心態不變,同樣的問題不會因為更名、重組或換負責人就改變,問題只會一再重演。倒楣的還是買方。 所以,只要我們不徹底立法防止投機者投機取巧,那我們就得不斷繼續接受相同問題的毒害。 以黑心食品來說,應該訂定出民事與刑事兩方面的立法。 一旦被查出涉及食品問題者,無論知情或不知情,同樣都得接受相同的嚴懲,絕不輕饒。 一旦被查出販售或製造問題食品,或購入有問題原料製成問題食品者,民事部分就得依照所出售的商品單價以當時定價一賠十的方式賠償給消費者或受害方,另外還可以依照情節輕重,再加倍索取精神賠償部分。因為擔心被告脫產,則在第一時間就可將其公司資產、負責人及其家族相關資產進行假扣押,以確保求償可得。 除民事賠償外,刑事部分罪責,應以「蓄意殺人」為起訴主訴。入獄監禁期間其飲食全用該犯人生產之問題食品或問題商品,入監服刑之該嫌犯之所有費用,全向其個人或家屬請求支付,不可由國庫與納稅義務人支付買單。 此外,應訂定該嫌之家族(最好是連九族),50年內都不可從事與該行業相關之工作,即便是被聘僱也不可以。 我不是法律專家,上述的罰則可行否我也不知,但可以提供給專家與相關人員思考的方向。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的罰則是否會太牽連無辜、波及太廣,執法太嚴苛? 我覺得,在憐憫這些人及其家族之前,我們是否該反過來看看這些不知情下被他們毒害的千萬同胞們?誰沒家庭、親人?但有多少人被這些黑心食品破壞健康、喪失生命,難道這些人都不痛? 嚴格立法、從嚴執法,不犯法的人,又怎會覺得法律太過苛刻?如果畏懼重罰嚴懲,而因此稍稍恫嚇想為惡之人,我覺得那這就是法律保障人民財產與安全最大的意義與目的了!
所以,真的加倍賠償又判刑,外加連坐法,看看還有誰有膽隨便當黑心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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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