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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00:47:23瀏覽948|回應2|推薦46 | |
這兩天全國上下都在關心陳前總統被收押的事件,老實說,站在我這樣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的位置來看,既感慨又困惑。 感慨的是,縱使新聞媒體一再報導他過去如何為了勝選不擇手段,其言行如何卑劣或實有可議之處,但畢竟他後來仍當了八年總統;這八年如果他真心誠意的為國家好好地做,而不是為自己一家或一黨循私舞弊,就算他做錯了,也能即時改過,也許今天的陳前總統就不會有這樣的難堪場面。另外我困惑的是,在所謂民主與自由的社會裡,犯罪的人在國家尚未行使司法權審判權之前,雖不能確定他有罪,就可因此使用任何足以癱瘓整個社會的普世價值、號召其利益連繫體來癱瘓整個社會的秩序?只要大喊:『司法迫害』『迫害人權』即可?那麼法律便要以這個人來量身定作,這樣才是正義嗎? 大家都知道陳水扁是唸法律出身的,他太懂法律的巧門,當然法學派的各家見解分岐他也讀得忒熟吧?以實證法學來說,法律無關道德,就法條的義意逐字逐句解釋而已,它不管法律該是什麼,只管法律是什麼。自由法學,主張法律應該追求真正的平等和正義,它講求法律存在的價值,不適合社會演變的惡法非法該當修改。這兩派乃至後來分出的學派各唱各的調,至今爭論不休,法律的沿革只能隨著社會狀態去演進。 只是我們的立委諸公們有多少法案還躺在立法院?有些法案還可能進了冷凍庫呢?畢竟,很少有人會拿石頭來砸自己的腳,是不?所以囉,法案修得越多,越讓政客綁手綁腳,少了可以自由發揮的空間。而小老百姓呢,也只能乖乖地遵守現行的法律,哪懂得規避法的拘束力咧?於是我們的生活中就被這些善鑽巧門的政客新聞給耍得團團轉,許多似是而非的『公平』『正義』比菜市場的豬肉還廉價,因為你一人認為的公平、正義和我認為的『公平』『正義』不一樣,站在對立的兩邊,永遠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 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不但是個哲學家,他還是自然法學的先驅,他主張法律的正義有三個層面: 一、是平均的正義,就是各人所享受的利益和所蒙受的損失,依算數比例,求平均的原理,例如價值交換相互之利益所得必須均等,不法加人以損害者必須補償之類。 二、是分配的正義,就是團體(社會)對個人分配的原理,團體(社會)須按個人對團體(社會)的貢獻按個人所應得,分別以利益歸之。 三、是法的正義、一般的正義,就是個人對團體(社會)負擔的原則,團體(社會)對個人有所分配或給予,同時個人為了謀求團體(社會)的存在與繁榮也應有所負擔,這即是義務的概念。 法國學者狄驥認為,人們共存於社會之上,和他人互相依存,由於連帶的利益關係而結合。狄驥依據社會連帶的法理,不但否決國家的主權,且對於舊日法學所極重視的『權利』觀念也斥為形而上學的獨斷產物。社會有規範,乃由法律規範發生義務,法律關係不過如此,此外,沒有承認權利的餘地和必要,故狄驥是既否認公法學上的『主權』觀念,也否認私法學上根本的『權利』觀念,而強調個人在社會上的連帶關係義務。 於是,我在想:台灣社會乃至司法對陳前總統動則鼓惑煽動,意使社會因此造成不安和動亂的言行,實在是比起一般民眾的犯法寬容了很多。然而民進黨卻認為檢方有理由的聲押陳水扁是『不公平、不正義』;實在是套一句台灣俗語:吵那個『有孔沒筍』──專找碴的。 德國哲學家康德曾提出那麼個見解,他認為法是一些條件的統合,在這些條件之下個人的意願與他人的意願可依據一般的法則而相互結合。這冗長又晦澀難懂的句子如果加以簡化就是『法是實現自由的條件』『沒有法就沒有自由』,不知道,失去自由的陳前總統,當他告訴全國老百姓說他『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時,是否忘了他最初所學的『法律』? 貪瀆案發展到現在一切都讓人不意外,陳前總統被收押也沒什麼讓人好高興,比起國家、台灣人民受的傷,真的,我高興不起來。因為這八年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已經不是幾十億、幾百億可以挽回的了。 (參考:法學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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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