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蘇小姐在拍賣網站購買相機,付款後賣家不交貨涉嫌詐騙,消費者向站主投訴,卻遭指是在「非安心賣家」區域購,因此不負賠償責任,消保官痛斥這是助長業者詐騙機會,將向中央反映。
蘇小姐近日向台中市消保官投訴,她在某知名拍賣網站花了1萬4000元,向自稱「彩虹公司」購買相機鏡頭、腳架、相機包,以及記憶卡,匯款後卻遲遲未收到貨物,隔幾天此購站寄mail警告她,這個賣家是「非安心賣家」,安全有疑慮。
蘇小姐指出:「既然是非安心賣家,為何還提供交易平台?」她向拍賣網站反映並要求賠償,站方卻指只有在「安心賣家」區域才有保證,「非安心賣家」則不在責任範圍內。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蘇小姐投訴案例非首件,之前也有消費者在購物或拍賣網站買鞋子遇到同樣問題,網路買賣詐騙層出不窮。
中市消保官已行文給拍賣網站,但該公司回覆,表示他們只是平台業者,「不介入或監督買賣雙方的交易。」
康馨壬指出,平台網站在買賣雙方成交時,都有抽取利潤,應負相當的管理責任;且既然拍賣網站可將賣家分「安心」與「非安心」,顯見具審核能力,不應為利益提供平台,讓沒有驗證的商家在「非安心賣方」販賣物品,「助長業者詐騙機會!」
康馨壬坦承說: 「這種情況確實非常不合理,目前卻無法可管! 」網路拍賣及網路購物平台業者非單一廠商,交易對象遍及全國,市府法制局已正式行文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請求在政策上對這些網路平台業者訂出明確規範或罰則,保障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