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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限役畢」歷史共業 再犯就罰
2012/07/24 14:11:34瀏覽297|回應0|推薦0
國內知名航空、海運業者,因徵才註明「限役畢」,遭檢舉為就業歧視。台北市府勞工局經過一年多討論,六月底評議認定,限役畢是長久來對男性求職者的徵才條件,業者引用非出於惡意,不成立就業歧視。

勞工局指出,考慮到民眾多不清楚此舉違法,僅對遭檢舉企業發出行政指導函,要求改善,並未開罰。不過,已發函人力銀行網站、報社、就業廠商,未來刊登徵才廣告時,不得再用「限役畢」字眼。廠商若被查到違法,第一次會勸導改善,二度違法就會開罰卅至一百五十萬。

徵才時限役畢,過去被視為理所當然。去年四月,有民眾向北市勞工局抗議,認為此舉影響工作權。

這是全國第一起評議「限役畢」涉及就業歧視的案子,由於和就業市場息息相關,引發關注。企業則反彈,指員工須長期培養,限役畢是「必要措施」,產、官、學界意見分歧。

北市府慎重以對,期間召開過五次就業歧視評議委會討論,勞委會去年兩度函釋後,今年二月再提出函釋,指限役畢是「間接就業歧視」。

勞工局表示,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因求職者性別、年齡、婚姻等,給予差別待遇。勞委會將限役畢定為「間接歧視」,因男性當兵須符合一定年齡,受影響層面為特定對象,並非表面可看出的直接歧視。

對有業者憂心,徵才時不得註明限役畢,恐影響人才招募和營運。勞工局指出,二○一四年就要從徵兵制改為募兵制,將不再有此問題。

在此之前,仍會加強宣導,民眾求職遭刁難也可檢舉。

【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報導/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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