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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隱形眼鏡 小心換3年牢獄
2014/04/09 14:07:20瀏覽782|回應0|推薦1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2014.04.06 04:06 am

 「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你知道嗎?」多數民眾知道在網路販賣仿冒皮包、手表會違反商標法,或不能賣藥品、醫療器材,但少有人知道連隱形眼鏡都屬醫療器材;張姓、鐘姓大學生涉嫌在網路販賣隱形眼鏡給不特定人,被警方查獲,張男犯後有悔意,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鐘女則依違反藥事法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出,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經該部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最近許多學生創業「網拍」,資本額小且便利,販賣商品琳瑯滿目;有人向大陸、韓國、日本購買隱形眼鏡,標榜「更炫、更漂亮」,在網路、臉書、LINE販賣,被檢警查獲才知道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違反藥事法。

檢方查出,張姓大學生(23歲)未經核准,去年5月向大陸淘寶網站購入「芭比愛」、「NINO」、「GEO」、「LOLITA」等廠牌,在網路刊登販售訊息,供不特定人購買。

張姓大學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罰他繳交5萬元給弱勢團體。

鐘姓女大學生(21歲)也未經核准,自去年7月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可可美瞳」隱形眼鏡批發商聯絡,以每片290至400元價格訂購隱形眼鏡,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今年初經警查獲,檢察官依違反藥事法罪將她起訴。

【2014/04/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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