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4/27 11:10:10瀏覽1320|回應0|推薦0 | |
針對今(25)日媒體報導有關「蘭陽溪源頭放租,污染蘭陽溪水」一事,水利署第一河川局表示,開放河川地給農民種植作物,是基於照顧農民生計,絕非著眼於使用費的收入,且係許可並非放租;而為了不影響流路,兼顧河防安全,河川局於許可使用時皆要求種植者僅能就現地整平,並不允許有種植高莖作物、施設土堤、墊高使用及影響水流之行為。 一河局表示,該局於100年1月11日即已協同公路單位至現地會勘,目前開放讓農民種植作物的區域範圍,處於左岸高灘地,而依相關資料顯示,該河段長久以來,流路即偏向右岸,農民係順著水流種植,距離主流路尚有30~50公尺,並未有改變流路影響水流之行為。 一河局進一步指出,蘭陽溪沿岸公路易沖受沖刷影響安全,實導因於蘭陽溪發源於3500多公尺高山,至出隘口牛鬥橋約43公里,高差達3300多公尺,坡陡流急,由地質資料顯示,均為硬頁岩及板岩等易受侵蝕及崩方,當東北季風及颱風降雨量大時,洪流沿溪沖刷而下,建於溪流側之公路,即有受水流沖蝕的損害風險,這是高山地區公路遇颱常易受災之常態。 有鑑於此,第一河川局已配合公路總局,辦理多件河岸改善工程,且本年度該局亦將依蘭陽溪治理規劃,積極辦理疏浚,一齊為河川及公路安全努力,近日內將運用「維護河川與保護橋梁安全聯繫小組會議」平台,邀集公路單位等共同協商。 有關農民種植使用生雞糞肥料,是否影響水源污染一事,宜蘭縣政府已於100年4月18日由吳副縣長召開「蘭陽溪流域、大同鄉高冷蔬菜耕作區域,不當使用肥料致有礙公共衛生行為聯合稽查」會議,其範圍不止河川地,尚包含河川區域外兩岸之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等,依該會議結論,涉及河川局部分,雖河川局於核發使用許可書已詳註要求許可使用人「不應有違反環保相關法令之行為,並應配合當地環保機關採取揚塵防治措施,有違反者,本署得廢止其許可……」,未來將更進一步於河川許可使用時,一併告知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要求使用者遵守。 -- |
|
( 在地生活|基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