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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00:35:26瀏覽338|回應0|推薦0 | |
一名陳姓婦人去年1月間,收到小三簡訊,驚覺出軌過的丈夫仍瞞著她外遇,憤而控告小三,法院一審判陳女敗訴,但陳女丈夫二審時坦承姦情,和小三分手前每周做愛1次,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小三應賠償陳女新台幣30萬元。 法院調查,2008年陳女曾發現丈夫有小三,她選擇原諒對方,但去年1月間,小三傳簡訊請求成全兩人,陳女憤而提告。法院一審判陳女敗訴,二審時陳女丈夫坦承和小三每周做愛1次,高院改判小三判賠30萬元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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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