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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行為怪異 妻訴離
2010/11/07 18:44:29瀏覽251|回應0|推薦1


台北縣陳姓國小女老師與同樣擔任教職的丈夫結婚七年,因性生活失調,行房不超過十次,加上丈夫行為怪異,曾寄喪禮用的百合花給她,還在電話裡和詐騙集團女子有說有笑,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陳女向板橋地院主張,她和在國中當老師的丈夫交往時,丈夫就不願和她親熱,當時她以為丈夫老實內向,不以為意,婚後才知丈夫有早洩的性功能障礙,七年來行房不超過十次,她建議丈夫就醫被拒絕後,氣得在丈夫面前大哭,但丈夫卻在笑。

陳女說,丈夫似乎有強迫症,每晚把瓦斯開關、家中瓶罐轉緊到連自己都打不開,甚至常打電話回家卻不出聲,要到她生氣時才出聲,還在電話那頭笑個不停;而且丈夫衛生習慣差,把家裡搞得凌亂不堪,如廁後還故意將糞便留在馬桶裡。

陳女說,她不堪長期精神折磨,一年多前離家,丈夫有一次竟寄喪禮使用過的百合花給她,她因此患胃潰瘍和情緒憂鬱。

陳女丈夫否認太太的指控,說他的性功能正常,婚後和太太有行房,太太也曾懷孕但流產,只因工作忙希望早點睡覺而少行房,但每個月平均有一到兩次;並說他是基督徒不可以離婚,即使有些行為讓太太不高興,但都有向太太道歉。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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