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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婚男律師相戀 情書手箴成通姦證據
2010/10/27 22:59:31瀏覽508|回應0|推薦1


知名林姓女律師大學時到法律師事務所打工,與已婚的劉姓男律師相戀,兩人愛到濃時,林女寫下許多情書手箴,劉後來與妻離婚,10多年後,林女當年所寫的情書手箴竟成為劉妻控告林女與夫通姦的證據,台北地院10月27日判決林姓女律師和林連帶賠償林妻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林女具有法商雙學位及專業證照,在法界具有相當的知名度,而劉具有美國律師資格,在實務界也頗有名氣,兩人在94年間分手後,不僅鬧出財物糾紛,劉還向前妻悔過,前妻在今年指控林女與劉通姦,分別提起兩件訴訟,要求林女賠償,台北地院在本月中先判決林女不必賠償,劉須賠償前妻及女兒55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林女從87年就與林交往,林女寫給林的情書手箴上寫下「一起去做愛做的事」、「我只在乎你」、「一步步走向幸福的同時」等等內容,可見林女明知劉還有婚姻關係,而且林女也很清楚劉在進行離婚過程時並不順利,林女才會在手箴上表達對劉的安慰支持情意。

判決認為,林女與劉通姦,已侵害劉妻基於婚姻關係所生的夫妻共同圓滿生活及幸福身分的法益,林與劉應連帶賠償劉妻精神慰撫金。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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