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為客口交送辦 法官裁不罰
2010/10/18 21:27:28瀏覽1132|回應0|推薦0


一名色情業女子為客人口交及手淫被逮,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南地方法院10月18日公布的裁定,以兩人「性器官未接觸」,裁定不罰。

這名色情業女子今年9月在台南市的護膚坊,以新台幣2300元價格為客人口交及手淫,警方當場查獲,並以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審理,法官日前裁定沒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不罰。

判決書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妨害善良風俗的處罰,除要有營利意圖外,還要有姦淫或陪宿的行為要件,也就是「意圖得利與人『姦』」。

法官指出,姦淫行為既遂是以兩性生殖器官是否接合為準,所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姦淫行為,應該是指男女生殖器的接合。

判決中強調「罪行法定主義」,表示雖然刑法定義「性交」包含「口交」,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意圖得利與人『姦』」,並沒有修正為「意圖得利與人『性交』」,自不得擴張解釋條文的「姦」包括「性交」在內。

新聞來源:中央社

補充:
維基百科解釋:口交,泛指以唇、舌、齒及喉部刺激生殖器的性行為,在各種性傾向的人群中都較普遍,通常由異性或同性的兩人相互進行,對男性外生殖器的刺激稱「吮陽」(fellatio),對女性外生殖器的刺激稱「舔陰」(cunnilingus)。舐肛也屬於口交的範疇。少數人也可以對自己進行口交,稱「自我口交」。
( 心情隨筆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get&aid=45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