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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丘露薇:种族歧视在香港
2009/07/10 15:36:06瀏覽945|回應0|推薦3

最快這個月,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就會生效,不過對於這條法例的內容瞭解不多,大概知道,如果隨口叫別人"阿差"(印度人),"賓妹"(菲律賓女傭),"黑鬼",讓對方感覺到冒犯,那就可能會惹上官非.還有,雇主不能夠以種族為理由,拒絕聘用或者解雇少數族裔.

從政治正確的角度來看,透過立法確保少數族裔,也就是在社會上佔少數人的弱勢群體的權益顯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但是立法又是一件相當嚴肅的事情,特別是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規則方面不嚴謹的話,反而會讓問題複雜化.香港關於反種族歧視的立法工作進行了九年,儘管在去年獲得了通過,但是社會上依然有爭議.

根據特區政府066月的數字, 共有342 198 名少族裔人士居住在香港, 佔全港人口的5.0% 。當中包括菲賓人( 32.9% )、印尼人( 25.7% )、白人( 10.6% )、印人( 6.0% )、混血兒( 5.3% )、尼泊爾人( 4.7% )、日本人( 3.9%)、泰國人( 3.5%)、巴基斯坦人( 3.2%)、其他亞洲人( 2.3%)、韓國人( 1.4% 及其他( 0.6%)。大部分( 98.2%
在港的少族裔人士都是常住居民, 而只有6 028 名( 1.8% 動居民。二零零居住在香港的少族裔人士目為343 950 和二零零六年字相

至於他們的教育程度,在三至五歲、十七至十八歲及十九至二十四歲這些齡組別中的少族裔人士的就學比分別為83.9%74.3% 6.7%  而全港人口的相應字分別為89.1%82.8% 37.3%


六倍. 

三分之二少數族裔人士感覺,自己在香港受到歧視.比如,找工作困難,到商店或者其他醫院等地方,遭到不禮貌的對待.也正是為了改變這樣的狀況,政府立法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聘請僱員、提供教育課程、銷售貨品及申請成為會社成員時,不能有種族歧視行為。職訓機構提供的課程,及公私營醫療服務,要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翻譯服務,否則可能被控種族歧視。

不過不管怎樣的歧視,除非表現得非常明顯,比如講明瞭不做某些人的生意,或者不給你這份工作,就是因為妳不是華人,不然的,很難判斷是否存在種族歧視.走進電梯,身邊的人退到遠一點的地方,可能是因為嫌棄進來的是一個少數族裔,斷定對方不乾淨,有體味,但是也有可能退後的人是因為不習慣和別人的距離過近,不管怎樣的人進來,他都會後退.包括找工作,雇主如果只是告訴妳,因為你的資歷不行,很難判斷是否因為自己的種族問題.同樣,有很多雇主擔心,自己會被戴上種族歧視的帽子,乾脆不聘請少數族裔員工,因為弄得不好,明明是工作表現不好,裁員的時候自己卻被對方告上法庭.

處理種族歧視問題是每個國家和地區所要面對的,不過各地的出發點不同,比如香港的這條法例,被認為集中禁止種族之間的相互傷害,並不是主動的促進種族平等,有人建議學習新加坡的"種族整合政策(The Ethnic Integration Policy). 比如新加坡透過行政手段規定,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不能夠劃地而居,形成類似唐人街這樣的地方,當局規定每棟大廈各種族住戶的數目,超過了法定上限,就不能夠再出售給這個種族的人士.在這樣的措施下,不同種族的居民共同管理和分享設施,長時間下來,就能夠避免那種老死不相往來,缺乏溝通交流的隔閡局面.

但是,不管怎樣的措施,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感受和反應.比如,法國宣稱自己不允許伊斯蘭教女學生在公立學校戴頭巾,出發點是要避免出現多數和少數這樣的概念,讓學生感覺到人人平等,但是引發了部分伊斯蘭教徒的抗議,他們認為這樣做,恰恰正是種族歧視的表現.

過去,香港的少數族裔是在這個地方默默工作和生活的,但是最近,卻經常上街.尼泊爾籍人抗議一位尼裔人被不明不白地槍殺,5,000名菲傭示威,抗議才子陶傑的稱菲律賓為僕人國家.不過他們的聲音從來都是香港媒體的次要新聞,有評論指出:這反映了一般港人的價值觀,對少數族裔及菲籍外傭有前置性的歧視,不認為他們的不滿與憤怒是值得重視的新聞。

    確實,忽略,也是一種歧視的表現,但是這樣的表現,是很難用法律來懲罰的.而法律只是做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比如要求讓少數族裔的孩子進入主流學校,但是進入之後,他們怎樣才能夠融入這個團體,就不是法律能夠做到的了,除了社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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