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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17:45:08瀏覽619|回應1|推薦1 | |
已故的海耶克一九八八年出版了一本題為《The Fatal Conceit》的書——中譯《致命的自負》——其中一個要點說在計劃經濟中,政府官員以為在沒有足夠的訊息及賞罰的情況下,他們可以把產品定價,指導市場。顧題思意,這是「自負」,對經濟會帶來「致命」之傷。 今年六月十四日,貝加(Gary Becker)在他的博客以同一題目為文,指責奧巴馬及他的財政部長蓋特納犯上相同的「自負」行為,試圖左右數以百計的企業高職人員的薪酬。凡是受到美國政府資助的大機構,例如美國銀行、花旗銀行、AIG、通用汽車等,其高職行政人員的薪酬與花紅等要由政府委任的一個「沙皇」拍板決定,而拍板後是不能上訴更改的。 這就帶來一個似淺實深的話題︰政府這樣做是對還是錯呢?我想知道讀者怎樣看。不要讀下去,把自己的答案先寫下來才讀,你可能發覺你的想法跟我的很不一樣。 首先要說的,是通用汽車已成國企,既為國企,政府要怎樣處理職員薪酬是政府的權力,沒有什麼不對。政府應不應該把通用收歸國有是另一回事,但米已成炊,市場的薪酬只能用作參考,僅此而已。AIG的性質略為不同,但我也看不到政府左右薪酬有什麼不妥。這家龐大的企業面對破產,無可救藥,生意暴跌,政府挽救接管。不難想像,政府不左右薪酬是難以止血的。美銀、花旗及其它接受政府資助的大機構怎樣看呢?政府大手資助,某些獲助的機構出現了大派花紅的例子,也不難想像,政府不管,資助的錢很容易花清光!我不知道政府有否事先言明︰向我借錢資助我要管你們的薪酬。如果言明,政府跟著左右薪酬理所當然。如果沒有,但政府見受助者大手花錢,借出去的可能輸清光,左右薪酬有點不對,但可以理解。政府是為了自保,說不上是自負,不管薪酬,獲「致命」傷的可能是政府。 面對可能破產倒閉的企業,或大或小,好些時的確有點亂來的意向。這次金融危機帶來的效應,政府資助出現了一些亂來的行為,但我欣賞的是大部分遇上財政困難的企業沒有這樣做。另一方面,政府應否資助是不容易決定的。我認為除了銀行政府不應該挽救。一位貨幣大師認為銀行也不應該挽救。另一方面,不少學者及專家今天認為政府當時(去年九月)應該挽救雷曼兄弟。是複雜的問題,我不知細節,就是知道也不一定有答案。我的觀點是,既然政府出手挽救,耗資甚巨,為了自保,左右被救的企業的某些職位的薪酬,算不上是海耶克說的「致命的自負」。 海耶克大戰奧巴馬,戰到此間,奧巴馬勝。當然,海耶克是不會同意政府出手挽救企業的,但這是另一回事。 寫到這裏,困擾我的問題還沒有開始。這就是金融的專業或行政人員的收入非常高,究竟值不值那麼多錢呢?就是在雷曼兄弟事發之前,政府應該約束或管制他們的收入嗎?這些問題由我這個教授提出,讀者可能以為我發了神經。無可置疑,金融行業的收入是在市場競爭下決定的,市場說值那麼多錢,海耶克不可能錯。然而,去年雷曼兄弟事發後不久,我讀到一篇森穆遜寫的專欄,簡直破口大駡。森氏是個了不起的經濟學者,平生作出的貢獻無數,也是個深知市場運作的大師人物。他認為十多年來金融專業的收入上升了不知多少倍,近於發神經,不成理,言下之意是政府早應考慮干預。也是去年,我讀到一份報告,說有些出道不久的金融「天才」,幾分鐘賺傭金五萬美元也嫌少!不知讀者怎樣看這個問題。在市場競爭下決定的收入,怎可以是「過高」的呢? 金融這門專業學問起自六十年代初期的洛杉磯,我當時有染指。主要是從費沙的利息理論加上風險,其後轉到芝加哥及麻省理工等大學發揚。因為收入比較高,從經濟學轉到金融學的研究生不少。這是指在美國興起的金融學,與當時的老一套的英國傳統的金融學是不同的。一九八二年起我到香港大學主事那裏的經濟系,跟著發展為經濟金融學院,經驗上我遇到一個大難題。論求學的難度,經濟與金融差不多,而到了研究院,從經濟轉讀金融不會有困難。然而,起碼有十多年的時間,從國際的市場看,大學聘請一個初出道的 為什麼 我要到去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後才知道,美國的借貸量十多年上升了三倍!這驚人的升幅顯然是由那些所謂衍生工具及保險安排的發明促成的。這個迅速的發展,加上分紅製度很自然地在金融市場流行,金融專材的收入動不動每年逾美元百萬。算不算是過高呢?政府要不要管?經濟學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那是市場的運作使然。 問題是,不管好些經濟學者認為這個由無數衍生工具組合而成的金融制度是偉大的發明,給美國帶來繁榮,但到頭來從效果衡量,這制度奇劣無比。人類歷史沒有出現過任何制度,可以在幾個月之內使整個地球輸那麼多的錢!事實上,這些年整個金融行業賺得的高收入,全部回吐也不能填補一小部分的損失。是艱深難明的制度:股神畢菲特早就說這制度會帶來災難,但事到臨頭他自己還是中了大計。我呢?當然更不懂,但還是認為去年十月十七發表的《浮沙指數:金融浮沙要向下面看》提供了一個關鍵性的解釋:借貸與抵押的比例不應該高於一,而美國的新潮金融制度把這指數弄得遠高於一。另一方面,我認為金融借貸與保險合約的縱橫織合是愚蠢的安排。 這裏的重點問題是:如果美國的金融制度是純由市場自由發揮地搞起來的,市場難辭其咎:海耶克會一鋪輸清光。但明顯地,美國的金融制度不是自由市場的傑作。政府的管制法例不少;評級機構是得到政府認許的;格林斯潘主席聯儲局時,幾次讚賞美國的金融制度!我歷來欣賞的格老,當時被奉若神明。 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加起來的混合制度容易闖禍,不少經濟學者指出過,只是沒有誰想到會闖出那麼大的禍。這制度的深不可測使我無從判斷,在雷曼兄弟事發之前,政府應不應該左右金融專家們的收入。一個近於肯定的看法,如果政府早就約束這收入——不容易說得通——美國的金融行業不會發展得那麼瘋狂,為禍也因而不會是那麼嚴重了。這可能是森穆遜去年的直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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