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後,台灣司法不公不義之事還有多少「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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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先生投訴文已於102年八月5日上午寫給司法院院長及台中地院檢察長的信
已確認收到無誤
我們拭目以待長官們如何處理違法的檢察官,洪仲丘案不公不義已引起全國人民反感,還是逼人民投訴到媒體爆料,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違規就是違法,沒有狡辯的空間。
任何人都可能會碰到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今天我們挺B先生就是挺正義,挺我們自己,
以下是B先生寫給長官的信內容
檢察長大人
你好
我要投訴您一件,檢察官不公不義公然違法事件,還請長官務必查清,還事實真相。
案件-102年 (偵字) 9093
惡檢「李芳瑜」藐視物證,故意忽略真相,濫權起訴無中生有,等同加工「誣告」,把一件從未在地球上發生的事寫得跟真的一樣,無中生有的起訴書就是最好的罪證,想賴都賴不掉
肇事者(誣告人) 庭前主動找我合解,並願無條件撤告,以求脫身自保,我本打算要提誣告的,誣告人最清楚犯什麼法,趕緊脫身閃人,一個很小的車禍,車毫無損傷人也沒怎樣,肇事者計劃提告又撤告
「本人綠燈後直行第三秒被左方來車快速撞到在地,車速30,誰是肇事者 ?」
「本人綠燈後直行第三秒被左方來車快速撞到在地,誰是肇事者 ? 還掰什麼 ? 」犯了中華民國律法那一條
誣告者在這「三秒內」一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及交通規則第102條」,超速又強行違規左轉才有擦撞的發生,看到我不但未煞車,還惡意衝撞我倒地受傷,觸犯「刑法第 277 條有蓄意傷害他人之傷害罪」
鐵證如山 - 路口監視畫面
這本就是件(誣告案)庭上檢察官完全不聽我的訴說真相,並屢屢打斷我的發言,我說可以一起查看「物證路口監視器畫面」,她假裝沒聽到,易怒情續不穩定,問案三分多鐘草草結束 ( 問誣告人十多分鐘 ),我提及對方違規事實,檢察官刻意忽視,不查就是不查,也不查看錄影畫面,不信物證信謊言,只問想問的記想記的,查案像是土皇帝,土匪,不爽就辦人。
「檢察官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需注意。若蒐證仍有不足檢察官可指揮移送單位之警察補足,最後再由檢察官決定起訴 或不起訴。」
這事件從發生到完畢只有三秒鐘,不是聽她說或我說,查看物證就好,「對方三秒鐘跑了12公尺,本人只走一公尺,檢察官不查還故意忽略」
濫提公訴,藐視物證,故意忽略真相,自編自導無中生有,等同加工「誣告」罪犯
本人5000字投訴文無法全放進來
還請大人有空來 正義聯線論壇官方網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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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十年未進過法院,從未被起訴過,也無前科,也沒發生過車禍,清清白白,怎可任由人格有問題的檢察官栽贓嫁禍真是,莫名其妙
洪仲丘案不公不義已引起全國人民反感,土匪惡檢造假栽贓更是駭人聽聞,我若是不舉發,對不起我的良心,一個人格,操守,判斷力都有問題的人,有什麼資格審查人民,檢察官不查明真相濫權起訴,主動成為A方誣告共犯,瀆職又造假跟犯罪有什麼兩樣
原投訴文5000多字寫院長大人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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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檢察長大人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