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
2013/07/30 09:27:03瀏覽377|回應0|推薦2

 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

引用文章不可動搖司法國本



刑法第一二五條「濫權追訴罪」仍需要檢察官調查涉嫌的檢察官是否犯罪,而濫權不起訴是否可以由瀆職罪嫌偵辦,也該一併研討,否則檢察體系的偵調品質與起訴素質要如何公審與評論?



法律之前只求證據,證據如果查緝不全、罪嫌與證據相繩不力,要判有罪求何容易?黃世銘檢察總長對於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也無可奈何,迄今還不是破不了案,關鍵在於凶手難尋,證物、證人與犯罪事證無法全然相繩,這種狀況要如何破案與起訴定罪呢?



司法首長的行政權利似乎也無法一概由法律或制度規範,如果為了避免首長行政干預而禁止調動相關人事,那遇到下屬包庇、欺下瞞上時又該如何?例如台中市前警局長胡木源,在翁姓角頭命案發生時,隱瞞官警打麻將等重大違紀情事,如果不調動相關警政首長與主官管,這樣的一手遮天要如何識破?對於重大風紀案又如何能偵辦?



馬總統要推動的司法改革如今只為「尊重司法」而流於口號一般,「法官法」如果無法落實與推動,人民對於司法公信力只會更加迷惘與質疑,在法律之前除了講求事證以外,有錢有勢者似乎可以獲得更多資源來尋求法律保障,而弱勢者只能毫無選擇接受國家司法體系蹂躪,在法律之前幾乎只問打官司的口袋深不深,而非真正藉由法律審判來獲取公平正義了!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doit3050&aid=804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