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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 瀆職被判刑兩年 轉載 司法正義之鳴
2013/07/30 09:33:36瀏覽382|回應0|推薦1

徐維嶽 瀆職被判刑兩年  轉載來原 維基百科  司法正義之鳴

生平

國立法律研究所畢業。第三十七期結業。中正大學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1999年6月15日起奉派至擔任檢察官,2005年8月25日調往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檢察官。在雲林地檢署任職期間曾因逮捕集團人士遭潛逃大陸的恐嚇。雲林地檢署澎湖地檢署黃村黃村


2004年12月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徐維嶽為圖謀偵辦賄選案件獎金,夥同二哥女友張秀嘉擔任賄選案匿名檢舉人,誣陷里長周世龍為立法委員從事賄選。12月8日,捏造不實檢舉筆錄後,徐維嶽率領十餘名警務人員及調查員至里長住處進行搜索,並將里長強制拘提回雲林地檢署。其後徐維嶽脅迫里長,若交出兩名選民,且承認向該二人買票,將會向法院求處拘役刑罰,繳完罰金後不影響日後參選資格,但若里長不從,就要予以收押。擔心被羈押的里長遂找來妹婿和好友,向徐維嶽認罪。後來徐維嶽持虛偽的筆錄對里長等三人提訴,使得里長遭法院判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其他兩人各判有期徒刑兩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三人因判決超出預料而向法院提出上訴,進而查出徐維嶽涉嫌濫權貪瀆。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陳劍松[1]


2005年9月,徐維嶽因涉嫌在雲林地檢署期間任職,利用辦案機會向多名嫌疑犯索賄,取得數百萬元賄款後,再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被羈押禁見。包括大哥徐寶巖、二哥徐寶瑩、大嫂李盟惠等家人皆有涉案嫌疑。自羈押之日起法務部即停止徐維嶽職務。[2]
徐維嶽交保獲釋後,以刑案尚未定讞為由,向法務部申請復職遭否准,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亦遭法院駁回。2009年6月19日,徐維嶽因誣陷惠來里里長一案遭監察院以「嚴重戕害人權,斲傷檢察官形象」為由彈劾。2009年7月,徐維嶽以其具有實任檢察官之資格,向考選部申請律師高考全部科目免試,遭考選部以律師須有職業倫理、道德操守等理由拒絕,最高行政法院亦於2011年5月12日駁回徐維嶽的上訴,成為罕見的檢察官轉任律師遭駁回的案例。[3][4][5][6][7]
2006年8月,徐維嶽因貪污案被雲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8月二審時,台南高分院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徐所犯的四條罪——收受不正利益、收受賄賂、勒索、詐取財物——總刑期為五十四年);更審中。[8][9]

 

偵辦過的重大案件
曾偵辦受全國矚目的、集團槍擊案(2005)。職棒簽賭案黃村

 

司法審判時程及結果
裁判案由:貪污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912、4093、4441、4459號;追加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25號

2006年8月22日,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徐維嶽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終身。[8]
2009年8月25日,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9]
2012年4月3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新臺幣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10]

裁判案由:瀆職

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85、2354號

2007年9月21日,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徐維嶽有期徒刑五年,減為兩年六月。[11]
2013年4月11日,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宣判,徐維嶽犯濫權追訴罪,處有期徒刑四年,減為有期徒刑兩年。[12]徐維嶽 瀆職被判刑兩年  轉載 司法正義之鳴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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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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