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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23:13:31瀏覽737|回應1|推薦4 | |
依美國現行遺產稅的規定,每對夫妻之免稅額高達1000萬美元。這項聯合聲明建議將免稅額由1000萬美元調降為400萬美元 (隨通貨膨脹率調整),採累進式稅率,由45%往上依照財產增加幅度而上調 (目前之最高稅率為35%)。修訂後將只有遺產金額在最頂端1%的人會被課徵到遺產稅。 台灣則是在2009年1月時修正遺產稅,將累進稅率 (原為10級,最高稅率為50%) 修改為10%的單一稅率,同時提高免稅額,由700萬元調高為1200萬元。大幅調降遺產稅,尤其是將稅率降為單一稅率10%,更是大手筆。 美國的遺產稅免稅額真的很高,即使調降為400萬美元 (約1.2億新台幣),能被課到稅的人應該也是不多。但其稅率高,對高額遺產課以重稅,而巴菲特等人則希望能再加重稅率。反觀台灣的遺產稅,免稅額相對較低,雖能課到稅的人相對較多,但稅率低,課到的稅較少,有利富人之繼承人。 2009年當時修訂遺產稅的理由是 ─ 舊法的稅率 (50%) 較高,容易產生避稅的誘因,不利資本累積,考慮課稅的同時,應兼顧經濟的發展、國際競爭力和永續環境,以朝向輕稅簡政的目標,故而調降為單一稅率10%。以上是台灣當時稅改的理由,而巴菲特等所希望課徵高額遺產稅的理由又是什麼呢? 這些簽署人士表示,基於國家在學校、基礎建設、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資,讓富人們已經從中獲益良多。因此,不論從道德或經濟層面來看,均應對其課徵高額的遺產稅。如此才能減少財富權力集中的現象,有助於民主發展。 其實早在 2007 年時,巴菲特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便曾經公開呼籲:「家族世襲財富的制度,是英才教育社會的敵人。這種現象逐漸增長,壓抑了社會平等發展的機會。課徵高額的遺產稅,是阻止民主政治走向財閥政治的必要手段。」 巴菲特等人所提議的重點,不是在為國家增加多少遺產稅,而是要避免財富經由世襲的方式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如果我們認同他們的觀點,那麼台灣現今的遺產稅法則太偏愛富人,容易讓金錢世襲且集中在少數人或家族上,導致財閥政治的滋長,破壞民主政治的進步。 當年所謂 ─ 稅率較高,容易產生避稅的誘因,不利資本累積,考慮課稅的同時,應兼顧經濟的發展、國際競爭力和永續環境,以朝向輕稅簡政的目標 ─ 的理由,如今聽來,頗像是為富人減稅之詭辯之詞;還是台灣人的鄉土情懷早已消失殆盡,必須誘之以利,才足以讓鮭魚返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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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