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貧想加菜 電魚反電死自己
〔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瑞穗鄉奇*村阿美族低收入戶田*輝,前天中午背著汽車電瓶到秀姑巒溪電魚,由於超過約定返家的時間,妻子急得到溪邊尋找,竟發現丈夫已成冷冰冰的屍體,握住電線開關的右手虎口還被電到焦黑;田妻哭訴:「只是想要加加菜,卻連命都沒了!」
41 歲的田妻說,她19日中午開車載丈夫田*輝(47歲)從奇美村出發,到瑞港公路15.5公里處往秀姑巒溪床的小路,丈夫說打算電魚到下午3時,再讓她接送回家,下午她準時到約定地點,等到4點半還不見人影,她急得衝回家換雨鞋,趕回現場下溪谷尋找,卻只發現丈夫冰冷遺體。
警方19日晚間6時許接獲田妻報案,摸黑從瑞港公路15.5公里缺口處,下降200多公尺抵達溪谷,再往上游徒步約300公尺才抵達現場,發現田男躺在秀姑巒溪溪床邊,兩腳泡在水裡,背上還背著汽車電瓶,身體已僵硬,左手拿竹竿和魚網,右手仍緊握著電瓶的通電鐵絲,虎口、掌心全部燒得焦黑!現場則遺留有電線、鐵絲、竹竿、魚網等物。
警方說,田男腰際的魚簍都還是空的,衣服也還很乾淨,推測他才剛剛準備下溪床電魚,人還沒走到溪水中央,疑因電瓶正負極接點的開關沒有做好絕緣,因而「漏電」把他電死!
留下5稚子 妻崩潰
鳳林警分局長江東成說,電魚行為違反漁業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高壓電流控制不好,抓不到魚反而容易傷到自己,歷年來電魚電死人案例很多,況且田姓男子還獨自前往,更加危險,呼籲民眾勿嘗試。
/圖文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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