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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孝,身教勝於言教
2016/02/01 00:59:25瀏覽433|回應2|推薦16

   最近聽聞兩種說法,看似頗有道理,實則有商榷餘地。

其一:同一個問題,若老爸爸、老媽媽問兒女超過三次,通常會得到不耐其煩的回應。換個場景,若稚子問爸爸、媽媽十次,通常都會得到不厭其煩的回應。結論:兒女應對父母的耐心理應等同父母對待兒女的耐性。

其二:「對我媽好點,我媽養大我不容易。」做兒子的對媳婦如是說,卻沒一個兒子會對媽媽說:「媽,對我老婆好一點,我老婆離開父母一個人來咱們家多不容易,我們要好好對她。」

第一種說法,犯了邏輯上的「不當類比」謬失。父母對待兒女的慈愛,出自天性,不需經過「學習」,自然而然的,耐心根本不是問題,就像水的順流而下。兒女對待父母,受人稱道的行為稱做「孝順」,雖然也有天性的成分在內,可是在表現的程度及普遍性,與後天的學習甚具關聯,換句話說,在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範籌中,「孝順」都是重要的課題,可是父母對子女的慈愛卻無須經由教育強化,這就是本質上的差異,本質有異,就不適合作類比。如果不認清此種類比的不適當性,老爸爸、老媽媽便會加倍怨艾兒女的「忘恩負慈」,豈非自尋煩惱?

教孝,應該以身作則,從孝順上一代做起,下一代看在眼裡,潛移默化,如是效法,一味強調「以前我對你如何如何,你以後就該對我如何如何」,那與「討人情」可異?

第二種說法,除了邏輯站不住腳,也誤蹈「今夕何夕」的盲點。首先,「媽媽辛苦養兒」本不為希冀媳婦必須加入回報行列,同樣的,婆婆善待媳婦,也不是因為憐憫其「隻身嫁進這個家」,質言之,母子與婆媳關係不能視為「對等報償」,事實上也不可能對等,一是親情,一是「姻」情,一個做母親的若認為媳婦就「應該」和兒子一樣孝敬自己,那是奢求,媳婦非妳生養,怎麼可能與妳一手拉拔大的兒子感同身受?台諺說得好,「媳婦哭禮數,查某囝哭腸肚」,那才是通透親情人性的中肯結論。

其次,「我老婆離開父母一個人來咱們家」是古代或上一代的場景,如今小倆口婚後多組小家庭,哪裡還存在被大家庭「苦毒」的小媳婦角色?對雙方原生家庭的往來,幾無差別,什麼叫做「一個人來咱們家」?別鬧了。我的看法是,男女平等,夫妻彼此都不要用「博取同情」那一套「勸孝」,正確做法就是,兩家既已聯姻,無論長輩、晚輩,都須對等慈愛、孝親,你做不到,就不要奢求另一半非得如何如何,只取不予,或有所圖的予,皆不可取,得之是幸,失之亦不必怒,無須怨。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前述兩種說法皆屬「難斷」的範疇,拿來說嘴一番,只是想提醒:不當的類比,或不能易地而處,將心比心,再多冠冕堂皇的論調,不免治絲益棼,徒增煩憂。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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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2/27 16:36

設身處地
將心比心

孝不必教
以身作則就對了 

柴可夫(hyh947129) 於 2016-02-29 00:10 回覆:
寬以律己,嚴以待人,也是人性的一部分,所以社會問題才會層出不窮,倫理孝道也是。謝謝回應。

一畝桑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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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諺
2016/02/25 17:51

台諺說得好,

媳婦女兒有差很自然,

自己父母自己孝順卡實在,

大作誠佳作也。


柴可夫(hyh947129) 於 2016-02-29 00:05 回覆:
就因為「天生自然」,所以對於少數能將媳婦當女兒疼,將公婆當成生身父母侍奉的人,我都敬佩不已,謝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