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8/12/14 14:46:42瀏覽1025|回應13|推薦62 | |
教育部遲未核准台大校長管中閔就任案,監察委員包宗和與仉桂美認為,教育部已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的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12/13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通過該兩名監委的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大學自治為憲法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範圍。大學人事自主權為團體自治權的核心範圍,若大學校長遴選不能自主,大學自治則不能徹底落實,顯見大學遴選校長之人事權,為大學法94年修法之立法精神。 監察院調查指出,大學法94年修正公立大學校長遴選規定迄今,僅國立台灣大學107年1月10日函報管中閔教授當選1案,由教育部退請重新辦理。 明顯的相同校長遴選事實,卻有不同之處理。 對此糾正案,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九合一大選民進黨慘敗,蔡政府應把握大破大立的時機,這時葉部長讓管中閔上任,同時自己宣布下台,才能解決管案無止境的延宕與失血。 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表示,台灣縣市首長選舉剛結束,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選務瑕疵,還有候選人提出選舉無效訴訟。法院還在審理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毫不猶豫的頒發當選人柯文哲當選證書。這瑕疵和台大校長遴選相比有如天壤之別,也不見當初義憤填膺的袞袞諸公有站出來捍衛台灣的民主,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台北市長柯P表示,民進黨政府要認賠殺出,讓管爺上任,他還好,只不過是一個愛喝紅酒的老文青。 ---- ---- 歹戲不要拖棚,蔡政府,該知所進退!!!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