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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5:55:28瀏覽661|回應0|推薦9 | |
1985.09.22.曾敦仁撰稿註:包含校對和觀念問題,歡迎指正 青少年是國家的寶貴資源,也是國家的未來棟樑。國家的前途與人類的未來,均有賴於青少年各種潛能的充分發展與發揮。 教育的諸般施為與設施,應植基於兒童及青少年心身的需要以及由此而建立的學習需求。因此,課程之設計應該以兒童或青少年的需求了解為基礎,以期有助於青少年未來之發展。 1959年及1964年聯教組織分別於喀拉蚩及馬尼拉召開之亞洲區國民教育會議,與會學者專家,一致主張制定課程計劃之準則如下: 一、課程應適應兒童身心各方面之發展。 二、所有課程應依據兒童發展與生長及學習過程方面之有關科學知識。 三、應顧及每一年級不同兒童之特殊特徵及需要。 四、教學時間之分配,必須考慮其對學生身心人格之影響。 五、女孩需要特殊的課程設計,以便將來能負起家庭中之責任,但應注意不使女孩之教育水準,低於男孩。 由此可知,學校之課程設計以及衍生之各項學習活動,都必須迎合青少年之身心基礎及能力稟賦。此外,1958年,公共教育國際會議所擬訂及公佈之小學課程第四十六號建議書,曾向各國教育部建議:「學習者各年齡階段的吸收和了解力,應予優先考慮,俾保證其能以正常速率接受一種計畫完善的教育。」 忽略青少年兒童之興趣,需要、能力、稟賦,身心發展狀況而提供的課程設計,將影響其學習效果,甚至造成青少年不良適應及偏差行為的問題。 課程設計的第一要務便是決定課程目標,其次決定課程內容,內容一經決定,便可以組織課程,課程目標必須合邏輯性、科學性、教育性始不致於高懸而無法落實。目標是課程活動的導引,至為重要,課程內容要注意一、適切性以迎合當前社會需求。二、有效性以迎合青少年學習能力;三、生動性以迎合學習者之興趣。而課程之組織要重視繼續性以求一貫,程序性以求簡繁有序;統整性以求統合而不支離破碎。 除了目標、內容、組織之外,課程設計最後要進行評鑑,以了解課程發展之結果及可能發生之問題,俾相機尋求改進,一般而言課程評鑑可分為形成性、總結性兩種評鑑方式交互使用,以便獲得及時的回饋而得藉以肯定或調整課程目標。 總之,國民教育之課程設計要符合青少年之學習需求,亦即應強調學習者本位之觀念,參照其身心發展狀況及社會情境、文化條件來實施課程設計與評鑑,回饋於課程目標、內容與組織。畢竟,脫離學習者----青少年與兒童,便沒有教育、便沒有課程。杜威說過:「教育之目的無他,唯有協助兒童之生長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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