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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06:17:17瀏覽243|回應0|推薦0 | |
法治杂谈(13)滕朝有的判决书
【连杀3名老人 主犯被判死缓 近日,此案有了新进展,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08年4月1日、4月18日及5月9日,滕业承望风,滕朝有翻墙入室盗窃。被独自留守家中的老人发现后,滕朝有因害怕身份暴露,便用裤绳、鞋带先后残忍地将村中3位高龄老人勒死,并抢走现金千余元。 被告人滕朝有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滕业承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被告人滕朝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若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却是有些疑问的,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一些合理的解释。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三条人命啊。在39天之内连夺三命,就算是其有悔罪或自首情节,恐也无法与其它的“斩立决”案情判决相容。
法治是严肃的。不仅看大局结果,更要看其中的细节--一切都要从细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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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