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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健保局 復健不成 限於30天規定
2019/08/22 18:15:12瀏覽2432|回應0|推薦17

       該死健保局 復健不成 限於30天規定

內人在台大醫院復健 每周兩次 周二 周四 門診一次 可復健六次 也就是三週門診一次 並須安排復健項目 和復健老師 因故不能參加 必須請假

內人七月23日門診 復健 25日復健 29日急診轉住院醫治 復健部分 請假兩週 並將復健門診也延後兩週

八月13日出院 即前往復健 八月15日復健 八月20日復健 今天22日前往復健 說過期不能復健

說是限於健保局規定 必須在開始復健後 30天內復健 經向健保局聯絡 一句話 礙於法令規定 必須在30天內復健 毫無同理心 向他 王姓女士說明 從前醫師 開藥一個月 後來改成28天 這是合理的 因為四周後回診 正是28天 節省兩天藥 避免了多少浪費 復健治療六次 原不收費 改成收費 為了避免人力 物力浪費 人民的默默承受 為甚麼復健治療必須在三十天內 而不是三十一天 大月是三十一天 生病住院 請假 為甚麼不能順延 而拘於法條 法令 不知圓融 變通

法條 法令是誰訂的呢 三十天又是怎麼來的呢 為甚麼不能順延 而要求另外掛號 更換醫師 另外 還需安排物理治療師 豈非找人民的麻煩 製造新的問題 和困擾

我提出口頭聲請 要求健保局答覆 並留下了 姓名 地址 希望健保局有明確的答覆 更改不合情理的規定 補充合情 合理的說明 而非 礙於法令規定 恕難從命

我不知道是否還有人碰到類似 或相同的問題  希望大家能夠提出改進意見 希望健保能夠永續 經營 也希望健保局的官員 不只是官樣文章

生病的人 值得同情 長期照顧病人的人 需要大家的協助 感激所有遇到的善心人士 謝謝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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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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