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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今年62歲,1996年來美,2000年取得綠卡,目前沒有工作,也沒有保險,女兒是公民能自立。今年12月可以提前領社安金500餘元,健康不佳,想回台灣長住,因我不願當美國人,且台灣有健康保險。
1.我可否長期在台灣領取美國的社安金?
2.如超過一年再入境美國,綠卡會否被沒收?會被移送法庭嗎?
3.如果放棄綠卡要如何辦理?有何手續?台灣可以辦嗎?
答:
2000年,您獲得綠卡,目前領有社安金,現在打算回台灣長住。
1.一般而言,一旦離開美國長住國外,是否能續領社安金,端視長住的國家而有所區別。
若是美國公民,即便離開美國,在有些國家如歐洲,還是可以繼續領取社安金。不過若是在中國或台灣,一般的社安退休金,在六個月後就會被停止,除非你的社安金是根據在美國居住十年以上,並有40個工作季點。
你若僅持美國綠卡回台灣長住,那麼,社安金應在六個月後會被中止。
2. 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再入境,移民官依移民法應會沒收綠卡,轉送移民法庭。除非你有回美證,或是其他證明你無法避免提早回美國,如醫院證明或其他原因。
3.放棄綠卡可以在美國領事館辦理,在台灣,美國駐台協會(AIT)就可以申請辦理。
(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