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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在法治上的人治
2015/08/23 21:14:21瀏覽157|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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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太陽花,就可以叫囂阻礙了3000法條的審議,可信度顯然很高,因為單是一個簡單的煙蒂,就不知道有多少部法典列隊伺候!
不論數量多少,學問正是“法條竟然是活的”,可以因人而解,可以因事而解,可以因時而解,當然更可以因政而解。

所謂的因人而解,這個得詳細的區分。
首先,也是最高階級的,就是“權”,例如貴為議長的,就可以三上三下的要求“迴避”,你我小老百姓的,別說三次了,而是就算開口的,還有人鳥就可以偷笑了。其它的,就不必再例如了,白色恐怖雖然是“歷史”,歷史卻隨時可以因政因權而翻案的。

“權”的裙帶是“勢”,“勢”有黑白。例如開口閉口“路過”的,動輒千人景觀,這是因“勢”,而小老百姓的即使卑微的小聲“路過”,沒有了黑白的勢,小聲“路過”也是要被“善待”的。
所以,八德的墻外,站在高處的只是拍了二張“坦克”,也是要被叫去讓膠卷“坦白”的,正是因為沒有“副總”撐腰的結果!

權勢之後就是“富貴”。
“富”不需要問是否財氣,財大氣粗當然更是不在話下,陽明山後“巧克力行館”的啦,烏來“福山桃花源”的啦,說明了只要“富”就是了。也所以,只要“俯首”“掏出銀兩”的,死傷沒區別的大事小事更無差。也所以,只要“富”,天塌下來的,飛機依舊來去。“自覺”就是,只要“有良心”,凡商皆善!
至於什麼“十商九奸”,還是“十奸九商”的,與法律無關,三創的“橫跨過道”就是最佳注解!

對不起,錯了,這個過道的“有樣無用”,似乎不在“法‘的范疇之中,“200萬”更不是這篇垃圾文字敢於碰觸的“法判”數字!

至於“貴”,這個是今天人人都正在熟悉的身價用字,所以無需細說。差別是在於古早的“貴”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的細節,所以“高貴”。只是今天的“貴”是以衣著論斷,所以“觀月”所以“竹乃”,拎了LV就是“貴”一族。倒是不得不佩服,這“貴”人早就已經嗤之以鼻的:“有這麼嚴重嗎?”一群傻哩呱唧的“網客”,還有“狗仔”,還有“大愚若智”如老頭這樣的,說傻哩呱唧的還真客氣了,不就是拍了個照片的上傳罷了,換個玩具來放著,“貴”一族的還不屑拍照吔!
正是搞不清楚的傻哩呱唧一族!

喔~
忘記了是要說什麼來著的了?

好像是要說“法治”的吧?
不過,看來看去的,倒像是“人治”。

翻箱倒柜的,古人早就點明了說:“見人見”。這不就說了是“人治”二個字的,哪來的“法”?
好像這個注解有點不通,應該是說“見到什麼樣的人,就“見”什麼樣的法來治”。
這個注解不錯,這不就開竅了!也所以,就說明了為什麼需要很多很多的法條!法律用語的樣板:“不一而足”,意思就是面對一個行為,不要以一個法條為準,不要以一個解釋為滿足,要有提出多樣化的解釋本事,正是在多如過江之鯽的法條中,選擇對自己正適口的,就只要一條就好;或者說是在一句話中,要能解釋出十八般不同的結論,哎~,反正就是這個意思的啦,不要以“唯一”做為滿足。

所以,“法”只是用以完成“法治”這二個字所需的文字“庫存”,所以必須“完善皆備”,必須能夠滿足見人見事、見時見政而能隨手“擇法”以治的條件,所以關鍵是在“擇”是在“人”,是在“釋”也是在“人”,所以是為“人治”,是踩在法治上的“人治”!

喔~
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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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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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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