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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07:37:18瀏覽3892|回應0|推薦0 | |
懷愛倫在《歷》第42章這樣解釋:當時的宗教領袖「他們教訓人說:把財產獻給聖殿,比奉養父母的責任更神聖,而且不論父母的需要多麼緊急,人若將已經獻給聖殿的財務供給父母,就算犯了褻瀆的罪。 一個不孝的兒子,只要聲明他的財產已經是『各耳板』,即獻給上帝,他還可留作自己享用終身,死後才充作聖殿的公產,這樣,他或生或死,都能假借事奉上帝的名義,任意不孝敬父母、虧負父母。」--《經》609頁右1 難怪耶穌責備當時這些宗教領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基督的話,是對法利賽人全部制度的譴責。」(《經》609頁右3)我們也當小心我們的信仰,不要讓世人的威權、教會的習俗,或父老的遺傳,取代了聖經中耶穌明白的教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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