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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21:43:55瀏覽1479|回應4|推薦9 | |
筆者羅緗綸 每年6月15日警察節,我難免會想起一位警界長輩,前屏東縣警察局長張鵬程。 「民眾報案單勤務中心、刑警隊、記者室各一份」24年前,我踏入新聞圈,屏東縣是第一站,張鵬程局長當時就採透明化和協助的態度,與新聞界和各界互動。 他常掛在嘴邊的話是「發生犯罪案件是歹徒可恥,破不了案才是警察可恥!」當時警政署尚未落實報案三聯單、不吃案等措施,屏東早已創新實施,外界也沒有「吃案」疑慮。 「記者朋友,你們常在外面跑,以各位經驗看,歹徒為什麼這樣做?」這一場景放到現在簡直不可能,但張局長樂於和記者交換意見,甚至小聚推敲案情,記者也樂於提供坊間情報和觀察經驗。 這不是一切毫無保留,警方掌握有利辦案的線索、偵辦方向和做法、搶奪、強盜車牌號碼、被害人、肉票、婦幼、少年保護。雙方都基於合作信賴和職業道德,新聞上做了遮掩、糢糊和保留,警察和記者不必諜對諜式的猜疑,雙方都想把歹徒揪出來。 張鵬程高升離屏時,各界難捨,他沒留下未破的積案,甚至當時最常發生的飛車搶案,大都也犯1次、2次就落網,很少被查獲時,清理出累積10餘案犯行。 當時街頭無監錄器,靠的是警方透過記者即時示警,見報後,警察也有壓力,必須積極辦案,以免成了「警察之恥」。 或許時空環境改變,新竹縣各媒體最近接獲通知,指查獲假冒檢察官以拍防範性騷擾短片,誘騙女學生供猥褻,甚至性侵害,共百餘人受害;記者們匆匆趕到,但疑惑警方既然發出通知,且希望刊登後讓被害人來指認,卻又遮遮掩掩,把各媒體耍得團團轉。 先前更扯,桃園警方宣布破獲新埔轄內殺人案,查詢時,新埔警方忙稱「我們也有份啊」、「兩地共同破案」,但詢及偵辦經過和案情等相關資料,卻改口稱,「去問楊梅警分局。」 怕什麼?警察和記者缺少互動,一方面,犯罪案發生了,擔心見報「地方治安很」,破案了,又以「偵查不公開」展開保密防諜,凡事都推給檢察官,指「檢察官不讓我們說!」 真是如此嗎?事實上,不公開並不代表「秘密」,否則私設偵刑就好了,發生時的適度示警,偵辦告一段落適當發布,有益於人心社會,況且,新聞有它的時效性,無法等到完全「水落石出」,否則,全部刊判決書就好了,甚至只能刊登最終判決書了。 新聞報導「現狀」,疑則以「涉嫌」容疑,並未判罪,相關兒少保護也有法令限制,目前記者大都專業、素質整齊、不會踰越分寸。 如今我遇上的情形是,案件發生了,民眾會說,基層擔心「長官」罵,面有難色不便吐露,記者半寫實半用猜的;破案了,「長官」要求通知記者,但只希望「照新聞稿抄」。 警察是偵辦刑案高手,但硬充新聞把關、檢查員、寫手,只會越弄越糟,最近我深夜接獲通知「晚上有大事」,我心中納悶時,對方再補一句「到警察分局就知道」。 結果是「長官」醉紅著臉出現了,頒破案獎金,只是…別說排排站的相片不易上報,這樣醉臉照片,能上報嗎?深夜跑警局,遇上這樣的場景,給人的感覺是,「只是拿你當報導工具,不是當朋友」 最近新埔分局破案了,也找來記者,原本這是好事,結果發生警分局長藏起人犯、資料,公然撒謊說「人犯送走了」,當然,記者不是白痴,查詢司法同仁即知,甚至觀看氣氛即知,警分局長費心遮掩「歹徒之恥」讓記者氣結。 6月15日警察節這天,警界表揚、慶祝,難免希望媒大篇幅報導,其實,媒體不吝給予掌聲,但如果只將媒體視為揮來喚去的報導工具,只求做片面功績報導,而不是合作夥伴,掌聲將來得心虛,讓媒體充分了解辦案艱辛,相信掌聲更響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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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