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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是西藏密宗黃教祖師爺宗喀巴所著(轉載法枯作品)
2012/06/17 23:45:38瀏覽440|回應0|推薦1

 

廣論》是西藏密宗黃教祖師爺宗喀巴所著,分上下兩冊;上冊《菩提道次第廣論》,下冊《密宗道次第廣論》,以上這兩冊皆在說明密宗本質以及如何修練雙身法的過程
  

《上冊》菩提道次第廣論,裡面所說的內容大上都與「佛法」無關,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這些都是外道法,修學此書毫無意義,也無功德、福德受用,故不值得一談!

 

但是,宗喀巴所著作之下冊《密宗道次第廣論》卻是謗佛、謗法以及危害斷送蒼生生生世世的法身慧命,這卻要予以制止而廣為破斥,護持真正之《佛教》!

 

以下內容摘自藏密祖師宗喀巴所著下冊《密宗道次地廣論》

 

301頁、第14--15行:

即前經(結合經)云:「殺生等前後,清淨不生罪。」

324頁、第13--14行:

此灌頂之三昧耶(戒)者,如答日迦跋云:「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321頁、第11--13行:

故在印度凡十七家,有說第三住摩尼(男根之首)樂,從彼出菩提心(精液)即為第四。有說第三灌頂無間舌嘗菩提心為第四。有說第三無間用餘明妃為第四等。

294頁、第12--13行:

第二瓶灌頂者,謂由抱持觸九明妃(實女、智慧女)所生妙樂。

299頁、第1--2行:

〈鬘論〉引〈第二觀察經〉:「智慧滿十六,二手正抱持,金剛(男根)鈴(女根)結合,許為師灌頂。」

303頁、第4--5行:

修密灌頂物者,次由師長具主尊慢,將俗女身觀空之後,生天女身,先應加持金剛(男根)蓮花(女根),而入等至(性高潮)。

317頁、第2行:

結合者,謂與同等明妃而入等至(性高潮)。

318頁、第11--15行:

此 如〈七加行〉云:「大金剛持身,觀視無厭足,現三面六臂,具勝抱明妃,如慧智灌頂,安住如是相。」謂如第三灌頂之時,自為本尊父母住等至相(性高潮),第 四灌頂亦如是住,此明第四灌頂具足報身結合二支。〈七支論釋〉解如是言,雖說是由金剛蓮花(男根、女根)觸所生樂,然藥足師所許應是如前所說父母等至(性 高潮)之相。以此二師於此等義意趣同故。

319頁、第12--15行:

第三灌頂之時自身現報身相,此後不離佛母,現為父母互抱持相。於彼定中心住了達諸法真實之俱生智。……最後自身成就相好莊嚴報身,及以結合二支體性,非唯勝解修為佛之色身。此心亦非暫住真實。謂是盡未來際所有大樂與無自性(樂空)二支體性,明此(樂空)雙運即是第四灌頂。

323頁、第13--324頁、第1行:

如〈大疏〉云:「雖有行相而無相,世尊慧母所抱持,具離生滅不變樂,笑等安樂永遠離,能生諸佛具三身,正等覺了三世法,遍智最勝第一佛,無二世尊我敬禮。」此說空色明妃抱持行相,固具結合大樂無性(樂空)等支,不論報身有無其名,其義已具。

325頁、第8--10行:

捨去具相明妃,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答日迦跋說能清淨三趣,義謂三趣由此清淨,故汝不應離此明妃。由具相明妃修行大樂三摩地,是一切佛無上明妃禁行。

338頁、第15---339頁、第1行:

傳第四灌頂者,師告弟子作如是言,汝今此身修為報身父母結合等至行相,於真實義引發等至俱生妙智。

302頁、第12--303頁、第2行:

先 供物請白者,以幔帳等隔成屏處,弟子勝解師為金剛薩埵,以具足三昧耶(戒)之智慧母,生處無壞,年滿十二等之童女,奉獻師長。如〈大印空點〉第二云:「賢 首纖長目,容貌妙莊嚴,十二或十六,難得可二十,廿上為餘印,令悉地遠離,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師長。」論說:「彼若無者,餘者亦可。」

331頁、第14--15行:

若馬若寶及可愛妻子等,隨力所能供養師長。亦可施食護摩及歡會等。

336頁、第2--3行:

謂將明妃奉獻師長,及嘗(嚐)師長明妃等至二界,由師長與本尊力故,生殊勝樂遣除不信。

348頁、第9--10行:

次如論(光穗論)云:「應受弟子供,彼皆當敬獻,珍寶可愛妻,自身及田地,總以如是事,令師長歡喜,……。」

348頁、第7--9行:

諸入壇者,亦以嚼噉飲食等物,供曼陀羅令皆飽滿。通夜不臥,與弟子眾作歌舞等,及菩提心(精液)正供養已。告曰:「汝等入壇者,不應為他說。」

294頁、第11--12行:

〈歡喜金剛經〉於「智慧滿十六」等,釋為瓶灌頂及以阿闍黎灌頂,是依真實明妃而說。

308頁、第2--4行:

明妃以紅花等妙香塗飾,裸體水生示弟子曰:「希有妙蓮花,具一切安樂,若如法依止,我常住彼前,親近諸佛等,如作蓮華(花)事,自在大樂王,恆於此中住,……(鬼神咒語)。」此頌及咒出〈口授論〉

308頁、第5行:

毳衣師云:「承事佛等事,謂在蓮華(花)行。」

308頁、第13--14行:

如〈大印空點〉第二云:「蓮華藏中央,金界自在母,乃至未獲此,餘事無菩提,彼性喜歡色,細中細最勝。」

324頁、第3--4行:

由空色大印成辦不變樂者,非謂任何空色皆可,要是現為空色雜母明妃。

325頁、第4--6行:

此中授三禁行,授明妃禁行者,謂第四灌頂後,將明妃手置弟子手,以自左手執彼二手,以右手持金剛置弟子頂。教云:「諸佛為此證,我將伊授汝。」謂以諸佛作證。「非他法成佛,此能淨三趣,是故汝與伊,終不應捨離。此是一切佛,無上明妃禁行,……。

325頁、第8--9行:

捨去具相明妃,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

336頁、第4行:

如鈴師云:「住蓮花正行,希有大安樂。」

337頁、第7--8行:

為令了知般若明妃是圓滿最勝無漏樂之正方便,故初發業者,及彼等字所攝智增進位,皆不應捨,故授明妃禁行。

340頁、第3--4行:

如〈五次第論〉云:「一切幻事中,女幻最殊勝,三智之差別,此中明表示。」

340頁、第5--6行:

傳第三灌頂時,尚生四喜,而說生起次地已達究竟,由語遠離於風得自在者,依止明妃不生四喜,實為可笑。

309頁、第7--10行:

四 喜云何?如〈穗論〉第五云:「此從波拉根本,從密蓮華(女根)、金鋼(男根)摩尼(男根之首),生前歡喜等三。於摩尼中生俱生喜,此是一種建立。」又引時 輪宗云:「液(精液)始從髻處,至毫蓮為喜,勝喜與妙喜,從喉心處生。臍處起離喜,乃至密蓮華,至密金剛寶,俱生喜不出。」前者從金剛根本起,未至摩尼中 央,隨處所別,生三種喜。

309頁、第12--15行:

如〈鬘論〉云:「由慧合吉祥,正表示真實,從金剛跏趺,心(菩提心、精液)入摩尼中。」……謂四喜中立俱生智為此慧智。生起之時,謂菩提心(精液)至金鋼摩尼(男根之首)未出之際。

310頁、第1--6行:

毗 布底師亦說菩提心(精液)至金剛根本(男根)為喜,至中央為勝喜,入摩尼時發俱生喜,於離喜前及勝喜後,中間而生。……若傳女子灌頂,於金剛處當知為蓮, 此如妙吉祥。〈口授論〉第三灌頂時云:「由虛空界金剛合,具正眼者生大樂,……蓮空金剛摩尼寶,蓮藏二合金剛趺,若時見心(菩提心、精液)入摩尼(男根之 首),知彼安樂即為智,此是圓滿次第道。」

311頁、第6--7行:

次於傳灌頂時,由依明妃,於摩尼(男根之首)中持菩提心(精液),息滅粗動二取分別,憶其正見。說此念住正見之智,名

曰俱生,…… 

312頁、第5--8行:

第四謂第四俱生喜。總謂自與師長所授具德相之明妃,生為本尊父母。預備金剛蓮花(男根、女根)為先,了知發生慧智之

界,及明爾時安住正見有樂之智,即為第三灌頂。若唯依智印灌頂者,亦須明了觀想自與明妃成為欲天父母,持天慢等,勝解

父母等至(性高潮),生菩提心(精液)至摩尼中(男根之首),從此生樂。

313頁、第1--4行:

此等於依明妃生四歡喜時說,由此中曉示弟子與業印明了觀為本尊父母入於等至(性高潮),生起俱生喜時安住正見,……明

了想為本尊父母入等至中起俱生智。以彼同於明想本尊父母入等至時所生空樂,獲定解故。

322頁、第9--10行:

第四灌頂前者,由菩提心(精液)住摩尼中(男根之首),不外漏注俱生歡喜,是謂世俗第四灌頂。

339頁、第6--7行:

此中所明果位(樂空)雙運,是無上部不共所成。即是道位修自身,為欲天父母行相,由收放二種菩提心(男女性交分泌物)

,修俱生樂為道之力。

340頁、第6--7行:

此中觀察四喜生或不生,係指如彼第三灌頂時所生者,是菩提心(精液)至摩尼中未外出時,俱生歡喜。

340頁、第12行:

令菩提心(精液)住摩尼(男根之首)中不出外時生俱生喜,不須定傳第三灌頂。

315頁、第1--2行:

如是第三灌頂之時,隨力所能持菩提心(精液),不能持時,徐徐放捨,從水生中持味取起,由真實見飲三昧耶自性大菩提心(精液)。

287頁、第12--15行:

先 召弟子入自口中,從金剛(男根)路出住明妃蓮華(女根)之中,次想弟子剎那空後,先生為吽,次為金剛,吽字莊嚴生為不動尊及明妃。由與智薩埵無別故,召入 智尊。次諸如來明妃等至(性高潮),大貪溶化,從毗盧門灌入頂中,隨金剛路出菩提心(精液),而為蓮華(女根)之上,生為天身弟子灌頂,次想面臂圓滿天身 由蓮華(女根)出安置座上。

305頁、第2--3行:

此之三昧耶(戒)者,〈結合經〉說依五甘露,……不捨女寶,不毀師長。名義,是以父母菩提心密物(男女性交分泌液)灌頂故,名密灌頂。

329頁、第13--330頁、第1行:

三 界法王位,汝定為其主,如離貪欲罪,三界更無餘,如是離貪欲,汝終不應為,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食五肉五露,亦護諸餘誓,不應害眾生,不應棄女寶,不 應捨師長,三昧耶難違,由慧方便心,無少不應作,汝無罪莫畏,如如來所說,心意淨信金剛性,自誓依止無盡樂,少樂諸趣汝當到,金剛薩埵常住性。

331頁、第3--5行:

「如離貪欲罪,三界更無餘。」謂捨菩提心(精液)也。是故教云:「汝終不應於所欲境金剛薩埵,捨離貪欲。」是「攝真實經」說。

331頁、第8行:

彼說依五甘露是密灌頂之三昧耶,此師說彼及食五肉則是共三昧耶。

430頁、第1--5行:

〈鬘 論〉與〈教授穗論〉說用麵、豆、肉、魚、粥、餅、酒、水、蔥、蒜、牛乳等。……〈結合經〉云:「閼伽等供物,魚肉諸食品,酒為左所需,能醉品亦可……。」 第三句文釋論作「酒能令歡喜。」若有肉與魚肉所作食物,分陳左右。以五甘露淨者,〈教授穗〉說或放甘露丸或修為甘露而淨。

431頁、第2--8行:

大肉共〈通肉與甘露〉,故僅說四種,亦有說五甘露為五佛者,如〈大印點經〉云:「寶生說為血,液為無量光,不空為大肉,不動即香水,毗盧為大香,此為五甘露。」鈴論師之〈勝樂修法〉亦如是說。如云:「……,

小大香大肉,菩提心妙華,又朗芒邦當,牛犬象馬肉,皆有種子嚴。」……此二師說,甘露為如來,諸肉為佛母,由種子即可知。

431頁、第14--432頁、第5行:

如 〈扎拏疏寶炬論〉說:唯於中央四方五處安布十物五佛種子莊嚴,及於方隅皆安布之兩派。後派又有中央四方安布五肉,四隅出生甘露及與彼相反之兩派。又有肉為 佛體,甘露為佛母體,及與上相反之兩派。然彼皆是不動佛居中央之規。五甘露者,大香小香赤白二界前四相共,第五有多異解,拏熱跋、藥足等說為大肉,跋瓦跋 札、〈四座經釋說〉為痰涕。〈律生〉中說肉中脂肪、骨中髓肉,頭中腦膜為下中上三品。……淨除尋常之色香力,變為勝妙色等。

(大香小香謂藏密修行人之大小便、赤白二界謂女血男精、大肉謂人肉)

432頁、第13--14行:

嘗甘露之儀軌,毳衣大師與鈴論師亦如是說,如是生已,想諸天舌根有吽字所生白色金剛,量如大麥,從彼放光如管,吸飲甘露,悉皆飽足。

294頁、第11行:

如〈略續〉云:「初觸祥慧乳,即是瓶灌頂。」

13.:第303頁、第7--13行:

如〈集密後續〉云:「金剛蓮華 (男女根) 合,集諸有金剛,身語意加行,彼悉攝心(菩提心、精液)中,由金剛路出,降於弟子口。」傳密灌頂法者,次從蓮華取其金剛,以大指無名指取摩尼寶(性交分泌液),勝解如來化汁與自菩提心(精液)無 二。恐彼持語金剛彌陀慢之弟子,見而不信,故遮其面,非彼手眼所及,誦:「〈金剛鬘經〉所說之過去金剛持,為佛子灌頂,以妙菩提心,今為子灌頂。」又誦: 「……(欲界鬼神咒語)」等主尊咒,置彼口中。弟子亦應想是毗盧佛等一切如來總集體性,念誦:「……(欲界鬼神咒語)」而咽。咒義為希有大安樂。次明妃從 定起,不著衣服,於蓮華中取甘露滴(女根分泌物),如是置彼口中,彼亦如上而飲。

304頁、第4--5行:

〈明顯雙運論〉說師長以大指無名指授弟子口之後,仍將菩提心(精液)放螺盃等中,和以香水,唱吉祥頌為先而為灌頂。

322頁、第7--8行:

為講經等所傳後密灌頂,謂由師長與自十二至二十歲九明等至(性高潮),俱種金剛注弟子口,依彼灌頂。

336頁、第3--9行:

謂將明妃奉獻師長,及嘗(嚐)師長明妃等至二界,由師長與本尊力故,生殊勝樂遣除不信。如鈴師云:「住

蓮花正行,希有大安樂,啟白於大師,弟子滅分別。」成慧田者,〈口授論〉云:「由彼清淨田,通達一切法,幻等十二義。」謂由密物(男女性交分泌液)著口入心蓮內,成為通達幻等,諸喻所顯幻身義之法器。……守護三昧耶者,如鈴師云:「集一切勇識(士),會一切天女,世俗菩提心,祕密物灌頂,彼勇識天女,大妙三昧耶,具五界妙味,當嘗(嚐)彼安樂。」謂集一切勇識、勇識母體脈中精髓,由食二種世俗菩堤心(精液)故,當依五甘露等食三昧耶,於前所說守護之三昧耶而得自在。

336頁、第12--337頁、第1行:

清 淨語者,謂不異主尊父母之師長父母等至,所生俱生喜之密物,與請十方一切諸佛菩薩所化體性無可分別,具大力故,嘗彼能生〈大印點〉中所說如童女樂。如是彼 樂下至舌喉等處,能淨彼彼諸處脈風,故能淨語。由舌嘗受菩提心味能淨語者,是密灌頂之力。由身領觸二界觸塵能淨意者,是第三灌頂力。如是由彼勝物因緣,加 持脈風及菩提心,故成修脈風猛利等瑜伽之器。

394頁、第11--13行:

如難勝月論師云:「修金剛隨貪,別修佛宮殿,灌頂嘗甘露,供讚修六支,修六支瑜伽,速得妙悉地,宮為毗盧佛,灌頂不動佛,嘗甘露彌陀,供養即不空,稱讚為寶生,貪為金剛心。」

395頁、第6--8行:

此處金剛薩埵修隨貪者,係由父母菩提(心)化為壇輪諸尊,當以主尊而修隨貪,此許主尊即金剛薩埵故。餘四支者,〈幕經〉一句明一支云:「八明妃灌頂,亦當嘗甘露,八天女供養,稱讚輪導師。」

426頁、第7--11行:

念 誦之所緣者,鈴論師與毳衣大師說想所誦之咒,從自心間種子分出,自金剛(男根)端入明妃身,由天女口入自口中,迴轉如前。……先想咒鬘入自口中,從金剛 (男根)出入蓮花(女根)中,緣中脈向上行,從妃口出入自口中,迴轉修行諸字緩誦鬘咒,是為廻曲念誦,若先自妃口入如前迴轉,字音粗壯,是為忿怒念誦。

307頁、第7--9行:

前所供養雖是師長明妃,然可還與,如〈集密後續〉云:「淨信慧廣大,色妙恆樂修,一加行修習,具三昧耶(戒)者,弟子將供事,供養於師長,師長加持彼,應授與行者。」

312頁、第5--6行:

總謂自與師長所授具德相之明妃,生為本尊父母,……即為第三灌頂。

347頁、第2--3行:

如〈鬘論〉云:「若犯毀訾師長等罪,隨力所能先設歡會而行供養,次於師前先正懺悔,如前受(三昧耶)戒」

506頁、第8行:

印順法師為「密宗道次地廣論」詳為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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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冊《密宗道次第廣論》全文以下網址:

http://www.a202.idv.tw/a202-big5/book2013/2013bi21/2013bi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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