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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品牌商與通路商之間的投資經營關係
2011/05/29 15:19:18瀏覽492|回應0|推薦1

新聞標題:統一產品也遭疑 「新上架產品已無問題」(聯合晚報2011年5月28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364935.shtml

我建議品牌商和製造商與通路商之間的投資經營關係應該受到約束.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就兩者之間的利害關係,提出更嚴格的規範.

這次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之中,統一和味全都是知名的食品品牌,也都中箭落馬.與其他廠商不同的是,這兩家廠商都擁有自己的通路商.品牌商與通路商之間的投資經營關係,有時候不利於消費者.

以鮮奶為例,統一超商市國內最大的便利超商.統一超商內如果只賣統一鮮乳,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味全鮮乳無法在統一超商門市內上架,只能在全家超商上架.其他品牌的鮮乳,在兩大超商系統之間,被迫選邊站.消費者如果對其中一個品牌的鮮乳有忠誠度,必須選擇其中一個超商,才能購買到自己想要的鮮乳.

通路商和品牌商各有自己的KNOW HOW,有的大不相同. 如果品牌商和通路商沒有投資經營關係,通路商可以就自己的角度,選擇要上架的商品品牌.消費者向通路商購買商品時,通路商代表品牌商,如果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直接找通路商即可.通路商向品牌商購買商品,對品牌商而言,通路商代表消費者.通路商可以把消費者消費的資訊向品牌商反應.甚至監督品牌商,對品牌商提出質疑.但是目前有些商品的銷售管道不是這樣子的.

如果通路商和品質商之間具有投資經營關係,通路商和品牌商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消費者的權益.品牌商與消費者之間,因為中間隔了通路商,可能不瞭解消費者的需求.甚至不必理會消費者的投訴.因為反正通路商不會改變採購的對象,去購買對手的商品.

在資訊業界,品牌商和通路商過去曾經發生一個事件,可供參考.宏碁科技在投資全國電子之初,宏碁科技的經營者曾經替全國電子站台,並提供優惠的商品價格給全國電子,引發燦坤反彈.燦坤以通路商對消費者消費習慣的瞭解,提出對策反制.這個事件表示品牌商不懂通路商的KNOW HOW,犯了大忌.

如果每一個品牌都有自己獨立的通路系統,不會影響到其他品牌的生存,就不必限制通路商和品牌商之間的關係.如果通路已經發展到產生某種程度的門檻,一般品牌業者無法獨自經營,而品牌商藉通路策略讓其他品牌的生存受到威脅,我認為此時需要規範品牌商和通路商之間的關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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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oohoo&aid=526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