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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弱勢家庭應列個案追蹤
2011/03/05 14:57:35瀏覽698|回應0|推薦1

新聞標題 : 3稚子何辜!她毒子自焚 簡訊傳夫(聯合報2011年3月5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91324.shtml

新聞標題 : 妻預謀 漢堡下毒 伴屍一下午(聯合報2011年3月5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91328.shtml

新聞標題 : 夫絕望 「辦完後事我也要走」(聯合報2011年3月5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91331.shtml

新聞標題 : 學者:弱勢家庭應列個案追蹤(聯合報2011年3月5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91332.shtml

如果「產後憂鬱症」有相當的比例,加上具有危險性,建議將所有產婦納入個案追蹤.追蹤方式由社福單位衡量個案狀況來決定.

學者提到的通報警方或社工人員,但是國內民眾對於通報方式似乎不太瞭解.有些囑目的社會案件,事發前有徵兆,也有人知情,卻沒有任何通報紀錄.建議內政部社會司加強宣導.包括通報的方式和接受通報的單位.尤其是社福單位這個部分.通報人不一定是案主所熟悉的人.如果通報人知道案主的某些狀況,最好能詳細提供所知道的個案情形,讓承辦人在第一時間可以衡量狀況,決定處理的方式.

即使個案過去曾經通報,遇到緊急狀況,仍然可以再行通報.讓承辦人掌握最新狀況.

自殺仍然是我國十大死因之一.建議有部分行業的從業人員,接受認識自殺和憂鬱症的在職訓練.有些行業應該強制學習這類課程.例如教師.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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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oohoo&aid=494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