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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6 19:54:50瀏覽214|回應0|推薦1 | |
遙遠東方的某小國,近日將針對文字創作者與新聞工作者研擬一套規範,明定下列四種文類之屬性,作者僅能擇一書寫,不得將兩種文類混合,以免混淆視聽,破壞社會秩序。由於法律條文艱澀難懂,筆者特譯為白話刊載。 小說:不得書寫真實故事,並須在文末註明「本文純屬虛構,請勿信以為真」。 散文:必須是作者親身經歷,文中所提之人物、校名、店名…都必須寫出真實名稱,不得用「小明」「T大」「某知名連鎖店」代替,若是為保護當事人,或怕傷害到自己,這篇文章你就不要寫。 新詩:若只有一種解讀法,就不配稱為詩,而是白話文,因此凡新詩作者須加註兩種以上的意涵導讀,以免讀者誤會引發紛爭。(古詩已經過時,雖有人寫,沒有人看,不需加以規範) 報導:必須要有照片或錄影佐證,闡揚社會黑暗面的不可寫,過度誇張的光明面也不宜寫(例如賣菜婦捐款千萬、房仲業者免費照顧獨居老人)因為有違常理,讀者會懷疑善心人士背後暗藏不良動機;有關外星人入侵、超強病毒、火山海嘯……等末日預言日一律不准報導,以免引起恐慌;另製造省籍對立、挑起種族歧視、貧富階級衝突的新聞亦不得報導,以免引起暴動。 不過,反對黨議員表示,此舉等於將民主列車倒退三十年,此規範一旦發佈,必遭文學社團、人權團體及媒體抨擊,同樣有損國際形象。該國文化部與警政署目前陷入兩難,尚在研議中。 ※所幸他們忘了列上「未經查證的消息不得報導」,本文才得以面世。 ◎本文歡迎抄襲,但須註明「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或者註明「本文純屬虛構,請勿信以為真」。注意!兩者僅能擇一,以免惹禍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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