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成為台商最重要的經營基地,但是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中共政府布下的稅網也日趨嚴密。最近中國發布新規定,為防範中國企業及中國個人透過對外投資逃稅,台商在中國居住若不小心成為中國居民,就可能會面臨要將在境外公司的獲利,併到中國企業課稅的風險。 九十天、一年、五年是三個關鍵時間 台商在中國經商免不了經常往返於兩岸間,但在進出中國之際,要特別注意在中國居住的三個時間點,分別是九十天、一年、五年,這個三個時間點在中國的稅法上,各有不同的意義,也牽動到境外人士在中國應繳納多少稅款。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高文宏與吳德豐指出,外國人在中國居住不滿九十天,則只就外國人取得在中國境內支付的所得才課稅,算是稅負最簡單的狀況。 多位會計師並指出,若台商在中國居住超過九十天,未滿一年,則所賺到的中國境內所得,不論是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支付,都須在中國繳稅;至於外國人在中國居住一年到五年之間,則是在中國賺到的境內及境外所得都要申報,但境外所得部分經申請批准,可以要求只就其中在中國境內支付的部分課稅,若未經批准,則此時外國人的全球所得就都要在中國繳稅。 至於外國人在中國居住超過五年時,其全球所得都要在中國申報繳稅。 避免成為中國居民以免成為查稅對象 對台商來說,這些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本來是小case,但中國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增列的反避稅條款,將中國企業與中國居民個人,透過對外投資規避稅負,列為查核對象,那台商是不是中國稅法所稱的「中國居民」,就茲事體大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國企業和中國居民,只要一年內有任何一天,持有境外公司一○%以上股權,且合計有五○%以上股權者,若境外公司設在低稅地區,那中國稅捐機關就可以查核,這家境外公司帳上的利潤是否有不合理不分配的情形,如果有,則中國稅捐機關會要求將這些境外公司帳上屬於中國企業的利潤併入課稅。 一次離開中國三十天或累計離開九十天 中國稅捐機關對於「中國居民個人」的規定是,在中國取得境內及境外所得均須在中國繳稅的個人。如前所述,在中國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之間,到居住五年以上者,都有機會被認定為中國居民個人,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避免在中國形成居住滿一年的事實。 按照中國稅法對居住滿一年的定義是,一年在中國居住滿三六五天,但臨時離境者不扣減天數,所謂臨時離境是指一次離開中國不超過三十天,或全年累計離開中國不滿九十天者。換句話說,台商只要一次離開中國超過三十天,或全年離開中國累計超過九十天,就可以扣掉這些離開的天數,而形成在中國居住未滿一年的事實。 舉例來說,台商在中國長住,且全年只休一次長假離開中國十四天,由於這一次離開中國的時間沒有超過三十天,所以中國稅捐機關仍認定台商在中國屬於居住滿一年的狀況,但若台商一次回台住三十一天,則因超過三十天就可扣掉,等於稅捐機關會認定台商一年只在中國住三三四天,就不滿一年。只要台商在中國都不達到居住滿一年的條件,要被列為中國居住者的可能性就降低很多。 會計師業者指出,在兩岸尚未大三通時,台商往返兩岸須經第三地,往來不太方便,因此台商若回台通常會住比較長的期間,但兩岸大三通後,交通大為便捷,台北及上海甚至可形成一日生活圈,有辦法做到早去晚回,台商離開中國的時間就會縮短,在中國居住滿一年的機率就大增。不過,有一點是台商宜牢記在心的,即不論如何一定要避免在中國居住超過五年以上,否則就會自動成為中國稅法上所稱的「中國居民個人」,後續要應付的租稅麻煩相當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