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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5 01:40:38瀏覽497|回應0|推薦0 | |
今天看到的第一個新聞:台灣政府要從明年開始像海外華僑徵稅.....真是讓人嚇出一身冷汗 現在的加州因為成為「窮州」,居民被聯邦稅、州稅、銷售稅和一堆不斷高漲的規費嵌住我們的手腳 不像別州的居民在友善政府下還可以有刺激消費、活絡經濟的血拼 這個暑假拜訪了幾個其他城市,發現似乎只有加州人是活著次等公民的生活...... mall裡的人潮不如人、好餐廳裡的食客也不如人、州立公園關閉不少、公立學校上課時數減少...... 才在感嘆曾經的「金山」之地,除了一個「氣候」之外,似乎是乏善可陳了,大多的加州人正在小心謹慎的過日子 在加州的華僑或外派,現在又要雪上加「冰柱」﹝「霜」字已遠不足以形容加州華人的處境!﹞ 如果財政資訊交換會是台美「官方」合作的第一步,該高興還是難過阿? 從學者的角度看,賦稅徵稅也是一個主權國家的象徵,這樣的資訊交換,更加鞏固了台灣在國際法上的主權地位 但是從個人的角度看,財政部的這個魔手伸出海外,第一個就染指美國,尤其加州政府也是不承認外國租稅抵減的州,兩邊政府的雙重壓榨,如果真的台美進行資訊合作,我想很多人應該會選擇放棄中華民國的國籍了 ------------------------------------------------------------------------------------------------------------------------------------------- 台徵海外所得稅 衝擊百萬僑胞 旅美台灣僑胞除需繳稅給美國政府外,明年起可能還要再向中華民國政府再繳一次稅。中華民國財政部2日表示,海外僑胞也要繳稅,而且政府絕對查得到。這讓已飽受美國金融風暴衝擊的台僑非常關切。 台灣個人海外所得課稅2010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台僑無論是美國公民、綠卡、工作簽證持有者,只要有正式中華民國戶籍,海外年所得超過台幣100萬元(約3萬美元)者就需申報,加上在台灣的個人年所得共計超過台幣600萬元(約18萬美元)者,就要繳納20%的最低稅款。 需繳這筆稅的旅美台僑,人數可能超過數十萬。根據本報系經濟日報報導,中華民國財政部預計,需繳稅者會是收入在金字塔頂端20%的人。 而據紐約與洛杉磯華僑服務中心向「世界日報」提供的資訊,在台僑人口最密集的大紐約區與加州地區,台僑人數分別在80萬人與70萬人左右,兩地共計有約150萬台僑,這數字尚不包括美國其他地區的台僑,新法上路對全美台僑經濟將會帶來一定衝擊。 實際上,台灣從2006年就開始推動「最低稅負制」,只要納稅人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這五種所得每年合計超過台幣600萬元,就必須要繳納20%的最低稅賦。 明年上路的個人海外所得,也將併入這600萬元台幣中計算。 台僑在除大陸以外海外各地區(包括港、澳)的所得,只要未向台灣政府報稅者,明年起海外所得合計只要超過台幣100萬元,與在台灣所得總額併計超過600萬元以上,即需課徵20%所得稅。 而台僑所謂的個人海外所得,包括海外薪資、利息、財產交易、營利、租賃及權利金、退職所得等。 一向享有回台投票、台灣健保福利的台僑在得知此消息後,掀起一陣討論熱潮,但最多的疑問還是:美國和台灣沒簽稅賦合作協議,台灣政府怎麼可能查得到? 實際上,經濟日報報導,台灣的財政部於2007年即已向中央銀行尋求協助,將著手建立個別投資人的結匯資料,做為財部課徵海外所得的依據。此外,台灣國稅局也已派出官員來美討論雙方交換稅務資料、聯手課稅的計畫。 台北「中央廣播電台」報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2日直言,民眾不要認為政府查不到,就想逃漏稅,因為課稅資料是每年累積,所以只要建立資料的時間夠長,稽徵機關照樣可以查到。 不過,旅美的台灣僑胞一般都會認為課稅執行難度頗高,並且多認為台灣政府應該會先挑台灣公司的外派美國人員,以及收入高過標準的人先下手課稅。 駐紐約台北經文處表示,新法若執行,民眾應無須擔心被重複課稅,因為各國在全球所得多有提供抵扣。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前會長林清吉也說,美國聯邦政府稅法中確有外國租稅抵減(Foreign Tax Credit)規定,不過,像加州等部分州政府就不承認此這類抵稅,如此一來,部分台僑恐怕還是逃不了兩面繳稅的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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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