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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7:18:41瀏覽6014|回應0|推薦6 | |
很久很久以前貼過我的「不教」原則,最近有朋友問起,大概是想如法泡製,把以前的不教原則找出來,再加強一下── 我的書法班有要求,但是要求學生這樣那樣很費心力,所以,有以下情形,不教:
2.每一期缺課兩次的,不教。以後不得再報名。 3.因為有空,想要學點才藝的,不教。 4.偶然想要培養興趣的,不教。 5.因為教室距離很近,不教。 6.偶然上網搜尋到,覺得很有興趣,不教。 7.父母要小朋友來學的,不教。 8.十歲以下的小朋友,不教。 9.打電話來問太多問題的,不教。 我的部落格已經有太多東西可以參考,有興趣和我學書法的人要自己看,如果連這點最基本的功課都不做,當然不教。 10.曾經報名,但沒來的,也沒說明理由的,不教。以後不得再報名。 11.沒有排除萬難的決心的,不教。 12.不能每天練字的,不教。 13不上「詩硯齋書法論壇」和同學交流的,不教。 14.報名沒有自我介紹的,不教。 15.想要試試自己有沒有書法天份的,不教。 16.上課態度太被動的,不教。 17.寫信沒有基本禮貌的,不教。 18.不和同學互動、獨來獨往的,不教。 19.不閱讀規定書籍的,不教。 20不主動吸收書法知識的,不教。 21.只想淺嚐即止的,體會一下書寫樂趣的,不教。 22.想要沒有壓力的寫寫書法的,不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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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