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處分所有權,常遇到詢問提存時可扣除的項目包含什麼?
經我詢問過提存所,提存所表示可扣除項目一般為土地增值稅、移轉所產生之稅規費、提存手續費等,若要加上其他項目為提存人自行扣除,若未來被提存人產生異議時,則透過訴訟進行異議。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