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買賣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2010/08/16 22:48:35瀏覽21744|回應0|推薦1

好不容易談好價格,買賣雙方確認好了,要簽約了,卻開始頭痛,因為要正式簽約了!
這時候反而害怕,而且也擔心不知該怎辦呢?

就由蕭代書來為您解答吧!

在簽約時,買賣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1.應請代書申請簽約當天最新的土地、建物地籍謄本,確認是否有限制登記(預告登記,即假扣押、假處分)及抵押權設定狀態。若有限制登記,則在簽約時即約定於第二次備證用印前需塗銷。簽約金甚至要減少,以降低風險。在抵押權設定的部份則是要了解設定的金額,以確定買賣價金給付期款給付的安排,如買方貸款金額若低於原設定金額,則必需要請賣方先償還至貸款的金額,以便銀行代償。

2.簽約之當事人應為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本人,若由代理人代表簽約則需由登記名義人開立授權書及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授權書並需記載不動產詳細的資訊,例如地號、建號及授權事項(例如簽訂契約、收受價款等)。

3.契約書需依權狀記載資料填寫確實。例如地段、地號、建號、附屬建物、共用部份等。若有數字的地方,一律以國字填寫。

4.付款期程之約定。一般以簽約10%、備證用印20%、完稅30%、交屋40%為基準(也可以雙方約定)。各期程間之日期一般安排3~7天,若有特別約定從其約定。

5.公契價格,土地應以當年之公告現值,房屋以課稅現值為計算標準。在合約書上均需律定清楚,以避免爭議。若簽約日在當年一月時,因適逢土地公告現值調整,應特別注意。

6.任何需簽名的地方,均應由雙方親自簽約用印。

7.契約書的騎縫章、文字更改處之訂正章、簽約日期也要檢查是否有遺漏。

8.買方第四期尾款,應開立於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以擔保尾款之給付。一般為影印後附為契約書之附件。正本則交付代書保管,於銀行代償後無息無償無條件返還買方。

9.權狀影本、最新地籍謄本、雙方身份證影本應為契約書之附件,土地甚至需附上使用分區證明。若土地買賣為自辦重劃土地建議若可以應附內政部許可之函文。

10.買方於付各期款時,如未採用履保系統,應開立銀行本票,以為支付。目前履保作業費用約為萬分之6~4。

11.若由代書簽約,由代書向買賣雙方各酌收潤筆費1000~2000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隨時修正!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jk38074&aid=432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