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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發表文章還真要小心謹慎
2009/09/22 22:14:26瀏覽613|回應1|推薦13

藥師講藥太詳細 藥商提告Yahoo!奇摩

                                             2009/09/22 Yahoo!奇摩特約記者薛怡青台北報導

這年頭在部落格發表文章還真要小心謹慎,否則一不小心就挨告。

在台灣藥師部落格裡,有位藥師的部落格文章相當受到網友的喜愛與閱讀,知名度也頗高,甚至網友還常在網路上詢問相關的用藥與藥品知識,而該名藥師也非常熱心的在自己的網站上寫文章,為大家解析正確的醫藥知識。

不過,該藥師卻因在網站發表數篇解析有關某藥品的文章,而被藥商以妨害名譽之言論告發,使得藥師在部落格裡公開道歉,該事雖已達成和解,這也使得該藥師感到相當無奈,甚至想放棄已經營3年多的藥師網站而尋找接班人。

其實從該藥師的部落格文章引發業者不滿而提告的事件,也顯示出網路言論自由度的爭議。

就像之前一名網友去某家餐廳吃飯後,在自己的部落格裡發表一些心得感想,只因為在文章中寫說覺得餐點沒有很好吃,卻被餐廳老闆提告,最後也使得部落客不但在網頁更改內容,還道歉。

這些事件都曝露出網路言論的自由度,網路作為一個媒體載具,其言論的拿捏如何平衡?

有時候只是說真話,結果卻反被告;有時候是情緒性的漫罵,就是毀謗。

到底什麼是真話?什麼又算是毀謗,這中間的尺度要如何衡量?

網友在部落格裡分享美食心得,卻因此而吃上官司;

藥師因在部落格裡解析藥品相關知識,卻因此而被廠商提告,雖說每個人都有對事物的喜好、意見與批評,也許因為網路宣傳力實在太廣大,而影響的效力也十分驚人,使得業者一方面希望透過網路的爆炸式宣傳來招攬生意,另一方面,又害怕如果在網路上得到負面的名聲,使得品牌形象一蹶不振,因此對網路是既愛又怕。

網路如水,網路言論能載舟亦能覆舟,

                    但是這中間的仲裁者到底該判定誰是或誰非?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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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ibis1002&aid=3341228

 回應文章

老宅男 / 暫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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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 當然是 交給法官及律師
2009/09/25 06:00

別忘了  所謂的電視評論節目  名嘴

   或是  媒體記者

   他們的爆料   就時常會接到法律官司,

   因此證據的保存 就是法律攻防要點 。

我們寫部落格, 就等於是公告大眾, 如果說人不是,

   當然要有充分的證據, 否則被告 就很可能輸。

今天在街上公開罵人, 都有可能被告 公然侮辱而賠錢,

   更何況  留下文字記錄於公開的部落格,

   隨時給別人來檢驗, 存證。

我覺得最可笑的就是

   有些人  喜歡把自己的犯罪影片, 照片    PO 上網 來炫耀,

   結果  剛好成為公權力  保留犯罪的證據,  依法制裁,

   所以  那些 飆車, 欺壓霸凌, 妨害風化.............,

   公權力 真要感謝他們的"自首",   幫助政府 "除三害" 。 

  


看書 , 是閱讀世界。
喝茶 , 是品味生活。
走路 , 是歷練人生。
太極仙子(hibis1002) 於 2009-09-26 19:25 回覆:
感謝回應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