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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09:57:33瀏覽673|回應7|推薦19 | |
我有位朋友,女兒被一個假釋出獄的歹徒殺害,他痛不欲生,一直走不出傷痛,長期服用抗憂鬱症藥物,悲劇發生後有段時間極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他說,如果生命有開關,他會伸手關掉。法院審理時,法官多次要求他到庭告知被害家屬的要求,他從未出庭,僅透過律師轉告,依法判刑即可,因為出庭又是傷痛,更不想見到被告,但這傷痛將永遠纏繞著他,直到生命終點。 無數刑案與意外案件的被害人家屬都如同我這位朋友,帶著無比的傷痛繼續生命的旅程,每一個案都令人鼻酸與不平,他們有權向社會吶喊,呼天搶地地要求賠償、道歉、徹底調查、組律師團指導政府辦案,但他們沒有,大多數的受害者家屬選擇信任司法。 洪仲丘事件令人難過,人死為大,願洪仲丘安息,也希望洪家人節哀。 可是,媒體、名嘴、民代與部分政治人物公審此案的氛圍令人擔憂,過去從未發生類似情況,為了這個案子將國軍撻伐至此,是正確與必要的嗎?以我的觀察,軍人的人格普遍優於媒體經營者、名嘴、民代與許多政治人物,看看軍方在此案的表現,有無見到如政治人物與某些名人一旦被檢調偵查即大呼「司法迫害!」、「國家瘋了!」的情形? 道德低落的媒體經營者(隱身「新聞」及「談話節目」之後)、名嘴、民代與部分政治人物瘋狂的審判軍方,和軍方犯的錯與罪顯不成比例,他們真的是為了社會正義?或為了自己的利益?若這群人因私利摧毀了國軍與社會秩序,代價將由全民承擔!
依民粹辦案 執法者能信賴?【2013.07.31聯合報╱蔣大偉/高等軍事檢察署前檢察長】 洪仲丘案是繼江國慶案後,另一次民意的匯集,不過,都呈未審先判的預設情境。從國家法治長遠發展角度,實感憂心。 法律明訂偵查不公開,目的是基於無罪推定。偵查機關自不得任意透露案情,惟這一依法行事作為,被毫無根據的指控是黑箱作業,被批為辦案緩慢! 媒體、名嘴評論案件毋須負責,軍事檢察官則否,有刑法濫權追訴罪的壓力、有刑事補償法針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遭求償的可能,有面臨監委彈劾或移送懲戒的機制,誰願甘冒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與行政違失,去刻意包庇犯罪案件? 軍事檢察署編制若干成員,係得自長期積累的工作實況,洪案在輿論批評與高層重視下,全員投入還不敷偵辦所需,屢自其他機關派員支援,前所未見。此例一開,爾後,再有軍人營內死亡,軍檢若不循此規模,豈不坐實「無能、包庇、黑箱」的指控!那到底什麼時機是特例?什麼狀況才屬常例? 我們最重視國際間對我國法治、人權的評比,但在洪案的發展中,似都銷聲匿跡,台灣在民粹意識主導下,還有那個執法機關可堪信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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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