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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內規(蕭淑華2010年台北市長候選人3號)
2010/09/20 03:18:16瀏覽162|回應0|推薦0


司法內規(蕭淑華2010年台北市長候選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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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總統終於裁示幼童性侵案處理辦法,但個人還是認為法官應依受害者個別心智能力及加害人病徵嚴重程度,進行判決不該過度制式化判決方式妨礙司法判決靈活度,而可能危及公平正義原則。尤其,要是所有的判案細節,都要送交立法院審理立案的話,不但會徒增立法莫須有業務,使重大立法案件向後推延,嚴重影響立法院工作效率,也會直接破壞行政績效,損害大眾權益



既然已經有法官無法善用自由心證做出合情合理判決的情況,就該立即辦理「性侵害案件專庭」,並馬上給予該庭所有主事法官在職訓練,培養其正確判斷力,另外,還該建置司法院判案指南及司法院內部結論的法官工作參考原則(就像各部門內規一樣)資料庫,讓法官可以即時查詢,提升判案效能



畢竟缺乏自制力、持續犯案的人,心中也不會好過到哪去,實在沒道理亂放他們出來,增加他們的罪行及罪惡感,打擊他們的重建信心,使他們完全沒有生存希望所以本來就該等犯人完全矯治成功後才釋放不該再由村里鄰長通報性侵犯破壞鄰里合諧團結危害更生人住居人權



除了幼童性侵案外,對於成年智障者性侵案之判決,若能輕易辨識為智障者之性侵案,都該以加重性侵罪處置。在難以辨識且被告不認識被害人又無性交易或脅迫行為時應判無罪若被告不認識被害人卻有脅迫行為就該以性侵罪處理若被告不認識被害人卻有性交易行為就該以性交易罪處理若被告認識被害人並知其身心狀況之性侵案件,都該以加重性侵罪處置若被告認識被害人並知其身心狀況,但無性交易或脅迫事實之誘拐性行為,就該以詐欺罪處置。總之,大家都該了解特別保護智障者弱勢身體自主權之必要性,才不會造成嚴重治安、傳染病、社會風氣問題,而導致天災不斷、民不聊生



總之司法院的責任就是將警察抓來的犯人變好後再交還給社會及國家不該將尚未妥善解決好的問題,又隨便丟回給無辜大眾及冒生命危險逮人的警察人員,徒增傷亡司法院不該認為自己的責任像立法院般只處理法律問題,更不該認定自己只是立法院的奴才,只能既訂法律條文中墨守成規,而該充分認知自己不但該有能力解析各種法律真諦,還該在獄政中該扮演人格醫師群的角色,使監獄不只是個浪費人生命或學習惡習的地方,而是能真正使人變好的園地,因此,若尚無適任專業人才,就該立即增編及辦理在職訓練,使司法院像個樣,不要再迫使白髮蒼蒼的老婦在烈日下呆在監察院門前抗議司法不公,令人看了好生心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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