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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20:13:00瀏覽646|回應0|推薦8 | |
※一個真實的故事1‧羅來
人哪!自己走錯路,還認為自己是對的;自己要是走正路了,就驕傲。走錯路,不知改悔,這是很危險的;走正路卻生驕傲心,這也是將來墮落的一個開始。 做人不是太過,就是不及。太過,做善事時執著,有個名利心在善裏頭夾雜;或者不及,做惡事不叫人知道,這也是很危險的。這是一個太過,一個不及。做善事若能不叫人知道,那是真善;做惡事儘量叫人知道,那就不是大惡。所以才說:「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由這兩句話就知道,我們應該「諸惡不作,眾善奉行;擇善而從,不善而改。」人不怕有過,就怕你有過不能改。過而不改,就是真過;你要是勇於改過,瀰天大罪一懺便消。無論是在國法、人情、天理上,你要能痛改前非,上天不罰悔過之人。怕就怕你護惡不宣,明明知道自己有罪過,不想改,也不想叫人知道自己的罪過,這叫什麼呢?這叫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是瞞不住的。 舉個例子,就像美國感恩節吃火雞;火雞救那些軍人的生命,可是牠就遭了殃。大概火雞王當初沒有想到,牠好心派一些眷屬以生命來救護一些軍人的生命,結果卻變成感恩節,牠的眷屬到這一天被宰殺不知多少!感恩節本來應該給這些火雞燒燒香、上上供、叩幾個頭。可是,卻不是那樣!而是大殺特殺「好!我殺就殺光了你再說,我活了,你就應該死。」你看看!這個世界,人類的報恩就是這個樣子的! 羅來是香港人,以殺狗為副業。在香港,殺狗是犯法的,所以狗肉是黑市買賣,如果政府知道就會處罰。因為英國人和美國人都愛狗如命,所以法律也要保護狗。正因如此,物以稀為貴,愈保護就愈要殺;所以,香港人到郊區去旅行,多數要吃一點狗肉。 羅來生來家貧,又喜歡賭錢,嗜酒如命;酒喝飽了,就什麼也不管。他結婚後,生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因為他不照顧家庭,太太就離家出走了。這時,羅來得想法子維持生活,就以殺狗為副業。他殺狗的方法很特別,他把狗裝在一個布袋裏頭,綁緊了,把狗頭朝下淹死在水缸裏,如此這狗不能叫,而且很快就淹死;因為如果狗一叫,警察聽到,就會抓他去坐牢。他自己吃狗肉、喝燒酒,其餘的狗肉又可以賣給旁人賺錢。就這樣子,左鄰右舍、親戚朋友都知道他的副業是殺狗,於是有不想要的狗,就送給他殺。 在灣仔的舊樓,羅來不知殺了多少年的狗,後來他搬到新樓去,那邊左鄰右舍沒有人知道他是一個殺狗的。他的殺狗生意也越來越不好,於是他就在大廈做看更的。有一天,來了一條母狗,大概牠是來還債的,羅來把狗養肥了要殺,而這狗好像知道要殺牠似的,於是跪在樓板上落淚,向他哀求饒恕,乞求不要殺牠,這母狗哭得眼淚滴濕了樓板,羅來就不殺這母狗了。後來母狗生了小狗,羅來興趣就來了,心想:「我要殺你這隻大狗,你就哭。好!這些小狗我可以把牠們殺了吧!」所以就把這些小狗養肥了,然後一隻一隻都屠宰了。這些小狗的肉又嫩又滑又肥,因此就有很多人買。 每逢羅來殺小狗的時候,母狗就哭,可是也不攔阻羅來。如是十幾年,小狗生得多,羅來就殺得多;生得少就殺得少,他殺的小狗不計其數。有一年,這隻母狗大概想小狗想得發狂了,晚間見到看更的人就要咬,大概想要發洩牠的憤恨,看更的人就把母狗打死了。母狗被打死沒多久,羅來就得了半身不遂的疾病,住了八年醫院,就好像在坐監獄活受罪,一直到今年(一九八七年) 羅來的兒子叫羅果榮,最近在香港皈依了,他想見父親最後一面,就去看羅來,沒想到羅來又活過來;這時,家裏的人都看見了,羅來卻現出了一隻狗被殺死時那種慘痛的形狀;由此看來,羅來一定是做狗去了。這是因果報應,這個真人真事證明因果報應是絲毫不爽的,所以我們要特別特別提高警覺。現在你若殺這狗;未來,那隻狗又去做人,而殺狗這個人又去做狗,互相殺來殺去,因果循環,遞償新陳,絲毫不會假的。所以,種善因就結善果;種惡因就結惡果,果報到的時侯,是自己要受的。 一般人在沒有受果報之前,以為沒有因果報應,等到受果報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做錯了。人在犯法的時候,逍遙法外不以為然;等到被警察抓去坐在監獄裏,那時候才知道要改悔,不過已經晚了。就像羅來吃狗肉、嚼狗骨,小狗在心裏頭積累的這種憤恨是不容易平復的。要是早知道有這種果報,就要深信因果,知道因果報應絲毫不爽,默默中都有鬼神管理這些事情,所以不能錯因果。已經造成的罪業,若等到受果報才知道後悔,那就為時已晚了! 你看!小狗沒有什麼罪過,還沒有長大,就被他給烹飪了,使令母狗忍痛淚綿綿。所以羅來現世現報,半身不遂,躺在那兒難以行動,就和狗被水淹死了一樣。這是現身說法,可真是悲悔呼號入黃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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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