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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鎮宇 對昔日恩人吳淑珍的嘲諷與挖苦
2009/02/13 23:06:18瀏覽4762|回應4|推薦0

蔡鎮宇是什樣的人?

是商人,非也,他,外表看似四海、霸氣、囂張、跋扈,對可以吃定他的人例如阿扁及阿珍,他可以低聲,但卻不會下氣,等到對方沒氣、沒力或影響力漸失去時,他又會不甘雌伏再度串躍。

媒體或外界對蔡鎮宇的作風形容是霸氣,說來只是好聽話,國泰人私下對他的評語是:

1.      眼裡只有他自己,看你不順眼,立即叫你走路;話聽不進去,隨口大聲罵人,你頂嘴,就是讓他沒面子,也是立即要你走路。(壹週刊的內容也是明證)

2.      能力都是屬下、媒體包裝出來的,說穿了,如果不是他老爸的辛苦與運氣,他何德、何能擁有今日?

在公司裡頭,他自己神格化為王,所有職工都是他的子民,他可以隨性指責罵人,別人不能回頂或批評。吃他頭路的人,被罵得幾乎沒有自尊,但為吃一口飯也只只能莫可耐何;沒吃他頭路的人,他依然氣焰囂張,管他道上流氓兄弟,他也會回請另一票道上流氓兄弟與你周旋,這樣的流氓個性,不明究理的人以海派、霸氣稱他,似嫌超過,沒有他老爸留下那麼多錢,他有何能耐辦事?

蔡鎮宇在國泰集團裡的囂張與跋扈,無人不知,無人不懼,有關他的故事,永遠聽不完。就心裡學面探討,這樣的個性其實是「自卑」的極端反映。

像他這樣的跋扈之人,也非任何人都不怕,他怕的只有一種人,那就是擁有絕對權利的人例如阿扁。管你蔡鎮宇是何方神聖,不相信你一生行事完全無波折,只要抓你一丁點小事兒,再用國家公器壓你、打你、治你,砍你,看你蔡鎮宇又能怎麼樣。

以阿扁與馬永成二人為例,如果沒有阿扁,馬永成在蔡的眼裡算是那根蔥?現今社會有錢人多的是,蔡又怕過誰、服過誰?如果阿扁不是總統,蔡鎮宇又那會怕阿珍?又那會怕阿扁?他又何必送錢給阿扁?當阿扁主政時期,馬永成這種跑腿小咖的人結婚,蔡鎮宇都要送大紅包及盛裝出席,可見當下,蔡也得買馬永成的帳,阿扁、阿珍更不用談。

就阿扁等相關弊案而言,蔡鎮宇是證人、關係人,也可能是金控弊案的共犯結構嫌疑人,他及其兄長蔡宏圖即阿扁的台大同窗,有無送「錢」給阿扁?送錢目的何在?每一個涉弊嫌疑犯目前全部都推說是「政治獻金」!試想,政治獻金也有其目的,沒錯吧!日後國人應該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蔡家兄弟涉弊的範圍與輕重。

如今阿扁心腹一一認罪,阿珍亦就部份弊案認罪,蔡鎮宇已經嗅到,扁、珍的力量已經式微,為向社會、特偵組、馬政府示好,他開始對扁珍作切割,且放出不利扁珍言詞的煙霧彈,今日蔡鎮宇對外界放話:我代墊保管室租金 珍當免費,話中酸溜且帶盡無限委曲,簡直就是:得了便宜、賣乖,還倒打「珍」一耙。

蔡鎮宇,42年次,出生含金湯匙,與王令麟一樣,國內唸的是昔日的「淡水工商」,畢業、當兵後,續到日本唸書,以時間推算,在日本研究所畢業的年齡,至少也應該是26~27歲以後,即西元1981左右。

印象中,蔡家的他,約在1994左右吃下第一信託,後改制為國泰銀行,估算當下年紀約40歲左右 (1994-1954),回推日本念書畢業投入職場至吃下第一信託,職場歷練僅約13年不到,短短13年光陰,他有何能耐累聚龐大財力吃下第一信託?請國稅局調閱當時歷年報稅記錄詳查統計,即可明證。

經營國泰銀行的期間,市場經常可以聽到他的經營能力有多行,其實全是包裝之詞,只要翻開國泰銀行舊帳,應該不難發現營運績效連公營行庫都不如,這樣的空包能力,卻能在2000年跌破眾人眼鏡被延聘為央行理事之一,不是依靠阿扁關係及政商運作,他又有此能耐?多少有金融實力的前輩,一輩子也沒有機會當上央行理事,他,蔡鎮宇憑的又是何能耐?

回顧2000年以後,蔡家運用阿扁關係,不斷以小吃大,吞併比蔡家企業績效更佳的金融機構例如世華銀行、連國營事業的中華電信都插手想併吞,其中沒有阿扁、阿珍「權利」護航,蔡家有此能耐?

如今,扁、珍失勢,甚且即將關入牢籠,過去蔡鎮宇仰賴扁珍權勢吃香喝辣,無所不用其「機」,對自己涉案卻以一句「我代墊保管室租金 珍當免費」挖苦帶過,不僅船過水無痕,語中且帶著訴不盡的無限委曲,套一句扁媳黃睿覲的名言,真是「太超過」。

這樣的人,如果,特偵組都難以法辦,而讓他在外「使用他老爸的財力」繼續招搖、欺善、放肆,相信老天爺也會修理他;如果,阿珍聽到、看到蔡鎮宇對外的這一番挖苦說詞,不破口大罵「真想殺了你」才怪。

蔡鎮宇 得了便宜、賣乖後,還倒打「珍」一耙,真是「太超過」,也太會演戲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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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併世華,資產爆增九千億﹐阿扁抽頭知多少﹖(D)
2010/09/01 01:31
最新數據顯示,壽險業流動資金總數高達11兆!這筆熱錢恣意衝擊房價物價,民怨積累甚深,成為馬政府的主要矛盾。李述德提議修改舉債上限,引導資金回流長期基礎建設項目,被罵到臭頭,好心沒好報。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辦法我倒是有兩個。4月1日,立法委員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併購,要求回復原狀。當時反對的陳沖已經「被升官」,如果法院可以證明陳水扁確有「違背職務」,李庸三確有護航(馬永成語),即可勒令撤銷合併,討回九千億資產,外加七年利潤和應收稅款,改組成立「台灣建設銀行」。財政部再拿舉債資金充實股本,取得主導權,一步到位,消滅綠金體制,杜絕熱錢流竄,支援國家建設,再造「黃金十年」。

金管會要是不管,老百姓可以起來自救。最近,小股東權益問題(特別是壽險業)受到廣泛關注,《今日新聞》《經濟日報 》《財訊週刊》都有很深入的報導。當年「老同學」意氣風發,豪言「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年年股東大會動用保全,強勢壓制小股東的合理訴求。大股東口袋滿滿,小股東求告無門,現在是股民揪團興訟,討回公道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刑法》342條《背信罪》條款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好,投資人買你家股票,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買一張是委託關係,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明顯違反「正派經營」重大企業原則,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股價受到衝擊,損害投資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

背信是刑事罪,不是閃電辭職,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份」扣押這筆資金,防止脫產落跑。我不是擴張解釋法律,背信和假處份正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司法尋租、迫害政敵的兩把刀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天下誰曰不宜?

去年庭訊時,蔡宏圖表示,陳水扁是南部「宿舍幫」,兩人並不相熟。陳水扁卻感恩蔡宏圖在他的從政歷程,一路友情相助。6月21日,蔡鎮宇作證,陳水扁要他幫忙「把保險室的『東西』拿出來」被他退還。不過,公訴檢察官提示陳水扁在特偵組所做的筆錄,指蔡鎮宇當時直接收下牛皮紙袋,並未拒絕。原來是吳淑珍交給陳水扁一包裝有保險箱鑰匙、磁卡的紙袋,要他找蔡宏圖到總統府處理保險箱。陳水扁稱,他不知道紙袋裡裝的是什麼,只是轉達吳淑珍的話而已。

這些「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兩造各說各話,聰明的法官何不當庭對質,相信不用五分鐘,真相即可大白。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台灣人民並不仇富,不在乎你有錢,只在乎你怎麼來錢。扳倒陳聰明之後,貪腐集團大勢已去,土崩瓦解指日可待。良禽擇木而棲,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yahoo.ca

拜託,九千億耶!

來源:611是好事,是勝利!(東森新聞/朱仕強)
http://www.nownews.com/2010/07/02/142-2621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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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併世華,資產爆增九千億﹐阿扁抽頭知多少﹖(C)
2010/09/01 01:16
2004年1月,連宋競選總部指控陳水扁是「抽頭」總統。今年初《聯合報》社論認為,主要的金控合併案,早在第一任內已經完成。胡忠信也說,這些回扣是由獲利財團的海外銀行,直接匯往扁家指定的海外帳戶,台灣根本無跡可查!我始終相信,2006年「二次金改」根本就是煙幕彈,陳聰明掌握命題權,製造「白馬非馬」邏輯誤區,掩護「金融六法」時期的弊案過關。元大馬家很可能被吳淑珍設計拿來墊背。這方面的內情比較複雜,我將在日後專文說明。

2005年9月15日《天下雜誌》331期封面故事《誰來監理金控巨獸》摘錄﹕「民進黨執政後,快速向財團靠攏,為的是『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政府急切賣出公營行庫,引起「圖利財團」指控。不像韓國政府,引進外資銀行及其管理技術,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許多人擔心,全民資產急速向金控財團集中,台灣是否會步菲律賓後塵,走上無法回頭的財團治國之路?」「金控就如章魚的腦,可以指揮爪子,抓住獵物。一隻爪子抓住頭,一隻爪子抓住尾巴,你在外表看不到腦在運作,但章魚的腦,才是整個指揮中樞。」「金控可以用保戶和存款戶的錢,成立高風險創投公司。金控獨享的連結稅制,不但可以為金控公司節稅(旗下事業盈虧相抵後才繳稅),只看到母公司獲利,忽略子公司可能虧損,將損失掩飾到未來才發生,愈滾愈大。」「新購併的銀行變成這些金控的金雞母,例如國泰世華銀行2004年稅後純益139億元,獲利率33%,而原有的國泰人壽,獲利只有2.9%。國泰金控一半獲利靠國泰世華,但國庫失去了世華銀行原本可以上繳的稅,財富轉移到國泰金控,每年有頭cash cow,源源不絕。」「金控超速累積財富,多來自於合併其他官股銀行。例如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前,總資產只有一兆一千億,隔年合併世華銀行後,陡增為兩兆。一年成長九千億,等於我國兩大製造業龍頭-中油和台塑的資產總額。」

九千億是什麼概念,我打一個比方。陳水扁上台八年,共計2,922天,平均每天3億800萬=大樂透彩金。台灣人一輩子都盼不到一張大樂透,有位「老同學」居然每天中一張,連續中八年。這麼好康的事,鄉親們怎麼說?

辜仲諒供述「紅火案」獲利十億,三億匯往東京,成為「不樂之捐」。如果10億抽頭30%(一次性高利貸),按照商場慣例,我們可以推論,50億抽25%,100億抽20%,500億抽15%,1,000億以上抽10%。「海角七億」、國泰世華保管箱5.7億哪裡罩得住,你以為扁嫂是慈善家嗎?林瑞圖說海外「建國基金」可能破兆,恐怕不是空穴來風。

富爸爸有錢有理,商人都很精明,沒有更大的好處,憑什麼給你抽頭?可嘆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樣一點一點流失的。陳水扁最可惡的一點,就是毫不掩飾的濫用行政權、預算權、官股權、人事權,發動「民主內戰」,人為製造貧富差距,以貧窮來懲罰不支持地下「台灣共和國」的選民。老百姓無路可走,只有求助保險業者,交「階級保護費」,逆向養肥了陳水扁的金主。「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吸血絞肉機的運轉機制。

台灣「金融六法」在美國911之後不久通過,後來燒炭自殺的台灣人,比戰死伊拉克的美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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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併世華,資產爆增九千億﹐阿扁抽頭知多少﹖(B)
2010/09/01 01:11
全台灣只有《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最認真,完整報導了金管會的三點處份理由:

一、李明賢陳述,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洩案遭金管會懲處。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以個別董事的身分,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包含租約、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等資料,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並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二、國泰世華銀行自2003年7月28日迄2007年9月7日未就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訂定相關規定,直到2007年9月7日才增訂。但國泰世華銀在2008年度辦理相關文件的銷毀時,仍未依國泰世華銀行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辦理,不利銀行健全經營。

三、按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允應考量實務作業,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經查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兄嫂)在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即2006年7月20日,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一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為加強內部控管流程,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2010.4.27)

對於這篇官話,我有三點評論:

一、邱毅2006年6月爆料國泰世華保管室以來,始終緊咬蔡鎮宇,這位「總行首長」所指何人?李明賢的「陳述」,為何照單全收?金管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二、「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是不是宿舍(高級主管專用套房)的意思?本期《今週刊》證實「國泰三太子蔡鎮宇將選妥黃道吉時搬家,離開台北市松仁路六號國泰世華銀行總部頂樓的住處,住進安和路的自建豪宅。」

三、李明賢怕資料外洩,「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這位「特定客戶」是不是吳淑珍?既然那麼怕洩密,為什麼不放在手邊?由此可見,他的防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自家行員。

總之一句話,吳淑珍保管室的所有相關資料都已銷毀,由李明賢出面負責。他在當天稍早已遭解職,晚上九點公告請辭國泰金控、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顯然有人沒把「小小金管會」的處份放在眼裡。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簡介:1971年9月,第四屆世華金融聯誼會全體代表,為表示世界華商支持祖國發展經濟之決心,結合海外17個國家之忠貞僑領,及台北市銀行公會所屬17家會員銀行各出資50%籌設。1974年5月召開發起會議,資本額為美金1,200萬元,海內外股份各半。1974年12月財政部核准設立本行,1975年5月20日正式開業。1995年4月17日合併「華僑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世華銀行資金雄厚,財務健全,分行遍布海內外,自然是金融鉅子蔡宏圖「娶親」的絕佳對象。可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媒人」陳水扁打的是什麼算盤呢?

老話「華僑是革命之母」。21世紀的華僑革起命來,台獨首當其衝。陳水扁少數政府,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老同學是自己人,政治上比較靠得住。蔡家在大陸的商業行為,有沒有其他的政治任務?我一向與人為善,此處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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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併世華,資產爆增九千億﹐阿扁抽頭知多少﹖(A)
2010/09/01 01:05
陳水扁二審減刑,全台灣陷入低氣壓。基本盤可能放棄馬英九,蔡英文唯恐嚇跑中間票。一時之間,「扁珍終將勝利」悲觀論調甚囂直上。我認為正好相反,611是好事,是勝利!耐心讀完這篇文章,您就知道為什麼。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仔細研究判決書,讀懂了鄧振球法官的苦心。陳聰明的特偵組在起訴書中,不知埋下多少論證地雷,一審重判,主要是因為蔡守訓法官的泛道德心證,二審還搞這一套,可能會被最高法院推翻,那就豬腳麵線了。高等法院合議庭從嚴認證,從寬量刑,是重大的戰略轉折,防止扁家二三審之間纏訟不休。這下有人緊張了,急著要上訴,說什麼「判一天都嫌重」。

鄧振球花了半個多小時宣判,並罕見地一邊唸判決主文,一邊解釋改判的簡要理由,直到10點40分才全部讀完,可謂用心良苦。合議庭以交保為誘餌,要求扁家匯回「海角七億」,坐實檢方難以舉證的海外洗錢證據方法。果不其然,陳水扁裁定延押,陳致中大呼上當。其實我早就料到了,只是不說而已。

如果還有誰看不懂,請聽高院發言人陳晴教的說法:「陳水扁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藉諸國家經濟科技發展,公股投資民營機構職位,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導致主管機關浪費公帑解決私人廠商財務問題,財政部長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還將不法所得以繁複手段洗到國外,以圖切斷資金來源及犯罪所得,知法犯法。」「吳淑珍身為總統夫人非但不能力求清廉,反納公為私,公款家用,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利用金融工具反覆洗錢讓檢察機關難以查緝,對昔日下屬施加壓力勾串證據,兩人行為嚴重破壞司法信譽。」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不糾纏,少廢話,早定讞,早執行。台灣民意已經從辦人轉向追錢。陳聰明謝謝收看,黃世銘還有一拖拉庫的案子可以發揮。其中「拉美專案」「醫和專案」等近十件機密外交案,「軍中買官案」「鐽震案」「華揚史威靈」有待進一步調查。另外,國泰世華、元大金控有關金改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4月27日,金管會宣佈解除元大證券前董事馬維建、杜麗萍,以及國泰金控董事李明賢三人的職務,即日起生效。馬維建、杜麗萍已不在其位,李明賢因私自保管、銷毀吳淑珍保管室文卷表冊不符程序獲罪。直接拔掉一位副董事長,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