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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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友情
2009/04/18 14:03:38瀏覽1559|回應13|推薦88

     

  

面具下的部落格人心百態,有的如此坦誠真實,有的卻又那麼矯作難測!

這些來來去去的部落格網友們,來時互動問好,把你加入好友;去時刪文改名關網,把好友通訊錄全部移除。網友一場,來去如風,塵歸塵,土歸土,不留一絲痕跡,卻讓人有一點遺憾,有一絲悵然。

我欣賞的網友,如果判斷是位男性或者“成熟”女性,我會主動把他們加入好友通訊錄以便互動。如果對方是位年輕女性,除非她先把我加入好友,否則我不會這麼做。倒不是偏見,只是因為年輕女性比較敏感而且容易被嚇到。如果突然有位“怪叔叔”把她視成“好友”,她或許會心裡發毛。我很少把網友自好友通訊錄移除,唯一的一次是位 “一級戰將”,我勸她少和人吵架,她就把我“除名”。既然「道不同,不相為謀」,我也禮尚往來而把她“除名”。從此互相視為“空氣”,她繼續吵架筆戰打官司,我繼續當竹林一過客。其實我非常贊同以法律解決網路紛爭,如有網友認為被侵犯或侮辱,那麼告上法院去吧!一來別的網友只能盡力“推薦”或當啦啦隊,二來真要論是非還是律師法官比較專業,三來也好讓部落格世界少一份殺伐暴戾之氣。

「以文會友,無欲則剛」是我在部落格社會的處世原則。我對這麼多從未謀面的部落格好友們是存在些友情的。但看到有些好友陷入生活困境或感情低潮,我又能做些什麼呢?也只能關心而已!整個大環境不好,人浮於事,情薄如紙,真實世界中的親人好友們為求生存而忙碌不堪,部落格世界的人們也是如此,因為部落格本來就是真實世界的櫥窗和剪影!

以前我還有想和幾位部落格好友見面的欲望,但現在這種欲望也消失了!見面又如何?真能以文會友只喝咖啡而不會惹事生非嗎?在網路八卦如此興盛發達的今天,各種低級趣味和社會新聞往往被當成報紙頭條刊登。現時的台灣到處喊“殺”,幾乎什麼都要很“大”,人要一夕成“大”名實在太容易了!我真的很佩服那些敢以真實面目作為頭像的網友們!這個社會充滿詐騙和不信任,萬一頭像和個人資料被冒用在「聊天室」或「交誼網站」那可就頭很大!想想自己還是到網上去“借”一張竹子圖片當頭像充數算了!管它有沒有人氣,日子能夠過得去,身體健康,走路不摔倒或撞到牆,出門不被車子撞,足矣!

有位網友說,她喜歡“淡淡的”友情。真的,「君子〈淑女〉之交淡如水」,總不能讓網路友情發展成像濃咖啡、紅酒甚至烈酒般吧?網路友情是存在的,但要有些自我節制,“淡淡的”就好!就如同一杯淡茶,雖然淡如水,卻隱隱滲出茶的醇香,運氣好一點還可以聞到茉莉花的氣息!話說回來,未婚網友們如果真能因網路結緣甚至成為幸福終身伴侶,也是美事,但成功機率有多高只有天知道。部落格和「交誼網站」應該有些區別,但真正區別在那裡?可能會有些模糊的灰色地帶吧?

加入部落格以來讓我在很短時間內“知道”一些人的存在。他們散居世界各地,位於不同時區,但都是地球上活生生的真實人物。雖然未曾謀面或相逢不相識,卻分享了彼此的生活體驗和喜怒哀樂。

部落格就像美式的“Potluck”,是個每位參加者都要準備一道菜或點心的宴會。你寫首詩,我發篇文;你發牢騷,我很同情;你妙論連篇,我洗耳恭聽;你要吵架踢館,我就高掛免戰牌。部落格友情要雙方都互信、珍惜才有存在的可能,至於是“好友通訊錄”或“黑名單”卻只要一根指頭就可以決定。但真實世界已經夠累人了,那有時間力氣耗在網路是非?就讓自己當個憊懶凡人,有空就去推薦好文或和網友互動,沒空就閉門造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週末時刻,泡杯“淡淡的”清茶,聽點“淡淡的”音樂,寫篇“淡淡的”小文,就讓人生這麼“淡淡地”過吧!我對我的部落格生活還算滿意,對這些“淡淡的”部落格友情也頗珍惜。

   

《個人感言》

有緣網上來相會,網友之間何必「殺很大」?「有容乃大」才是上策!言多必失,回應留言之間發生爭執、意見不合或誤會是常有之事,只要無傷大雅或者不是人身攻擊,何妨一笑置之?但回應留言還是要盡量避免粗魯無禮或傷到人啊!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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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c80188&aid=28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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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的陌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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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9/04/19 10:01
我這老竽仔,不是無欲則剛,而是無剛難慾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19 13:22 回覆:

看來咱們都是“談無慾”型的。


小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另一個加入好友的原因
2009/04/19 05:49

說來好笑!

剛進udn,不懂得以訂閱部落格的方式得知新增文章,

於是把好幾位我覺得寫得很好的格友加為好友。

後來一位好友告訴我,可以訂閱,就不必加為好友。

觀察到幾位被我加為好友的版主沒動靜,才敢刪除。

原來!加為好友前真是要慎思!

還是訂閱比較自在。


應該要走很遠的路,為與春天的花而相遇……

Il faut marcher de très longues routes

Pour rencontrer les fleurs du printemps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19 08:18 回覆:

其實把對方加為好友後,如果對方沒動靜也不用刪除以免發生誤會。

在網路城邦,「好友」的功能主要用在於回應和留言。版主可以設定只有被他或她設為好友的網友才可以回應或留言。

不過,妳說得對!網路上什麼樣的人都有,加為好友前真是要慎思!


多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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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
2009/04/18 14:55
來杯咖啡吧 !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19 08:08 回覆:

哈!多莉似乎是在下好友中最風趣〈還是調皮?〉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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