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9/03 21:24:29瀏覽345|回應0|推薦2 | |
法官審理訴訟案件進行中當庭對外討論案情有欠允當。 板橋地院李昭融當庭打電話給同院擔任法官的丈夫解惟本討論案情,遭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監察院彈劾。 身為法官於進行審理兩造訴訟案件中應保持應有之法庭嚴肅與公正,該法官於敏感時間公然至電與丈夫討論案情有失司法專業身分,且其丈夫並非原本之授權職務者,所以易節外生枝製造公眾疑慮,筆者認為易產生多項疑慮則宜禁。 筆者大為疑惑,為何法庭內竟然有電話之設置其用途何義?而審理中之法官可為所欲為在嚴肅之法庭中當然有所荒唐之致。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