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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食用旨在個人,法案通不通過宜盱衡經濟利益。
2012/04/28 11:37:44瀏覽231|回應0|推薦0
食不食用美牛肉之自主權繫於國民個人之意旨,法案通不通過繫於國際貿易間互相利益、利害互惠之關係,若通過豈有民眾如果不食用美牛肉即犯法之理?因此如果多數民眾不食用造成美商虧損必然自動放棄進口相當於中華民國當局法案自動、無形不通過然,既不得罪美方造成貿易報復掀起兩國間惡性貿易戰豈非良策乎!其實,牛狂病並非專屬美國地區所有,地球任何地點無不隨時存在(數年前英國居先例),是以勸民眾要有所見識要有所智慧切勿因噎廢食,一日見蛇十年怕繩。呈現毫無智慧之輩。  其實本案原本很單純,只是民進黨執政時代則採取開放進口(瘦肉精含量標準非零),在野時代則禁止進口(瘦肉精含量標準要零)之雙重標準足疑其有故意進行其愛鼓風作浪,製造聒噪之風格造成社會不安乃眾所周知,有目共睹之事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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