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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納稅人權利 立法委員加油
2011/01/05 17:40:52瀏覽142|回應0|推薦0

躺了近5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將在本周四(元月六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重見天日,納稅者的權利保衛戰再次出擊。我們知道賦稅是國民主權的表現,也就是說,國家徵稅不能侵犯到人民的基本人權,簡單講就是生存權、財產權、自由權等保障,人民都活不下去了,國家還要他繳稅嗎?所以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4,558元來算,全年為174,696元,而所得稅免稅額卻只有82,000;另外,今年9月財政部又頒佈一條行政命令,表示人民如欠稅20萬以上超過繳款日期,不管是否進入行政救濟,就要對當事人財產採禁止處分,扣押不動產、現金、存貨等,連醫療保險金也不放過,人民在稅捐義務未確定以前財產就被侵害、影響生存,有如面臨一場賦稅浩劫,納稅人還有人權嗎?

人民不小心漏繳稅款,美國只懲罰漏稅額的0.2倍,英國0.3倍,日本0.1倍,落後的非洲國家也只有0.2倍,台灣是全世界漏稅罰最重的國家,所得稅法罰鍰可達漏稅額的2倍,營業稅法甚至高達10倍,常是抄家滅族、公司要準備關門;中華人權協會去年九月公布「賦稅人權大調查」,一個月內經44萬人次票選,「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為民怨第一名,每張稅單都是剝奪老百姓的血汗錢,稅務官員每張稅單開出來很容易,一罰又那麼重,有沒有想過背後可能有多少納稅人會家破人亡?企業員工因此失業無頭路?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在哪?

不少人以為欠稅者都是大戶,諸殊不知還有很多的小市民,欠稅原因很多,欠稅不等於逃稅,有些欠稅者可能因失業無法償還稅款,台灣是一個海島,國際貿易非常頻繁,一味限制出境,只會讓欠稅人無法出國做生意,經濟狀況雪上加霜,更繳不起稅,此舉無異殺雞取卵,且全世界唯獨台灣對欠稅者限制出境,剥奪人民的自由遷徙權不只是違憲,同時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之遷徙自由,台灣還是人權國家嗎?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實在有太多不合理的稅制正在壓迫著千千萬萬的納稅人民,愈來愈多納稅人已經不能容忍我們的稅務機關,甚至行政法院已經變成了霸凌納稅人的怪獸,稅務機關一張稅單開出來很容易,行政法院的法官一個判決判下來也很容易,但是背後可能有多少納稅人會家破人亡,但是開錯稅單的稅務官員卻不必負起任何責任,官照做升,錢照領,人民能忍受這樣的政府機關在再欺凌百姓嗎?

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人民的權利應該在國家、政府之上,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有人民始成國家,沒有人民,國家不過是個空殼,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務人民,公務員領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應該為老百姓謀福利;課稅的目的是讓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務給人民,而不是為增加國家稅收而犧牲納稅人權利。課稅必須依法、合情、合理,賦稅人權基本的目標就是讓人民的生存權、自由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不因政府徵稅而受到侵犯,人民享有人性的基本尊嚴。

 這項攸關全體納稅人的重要法案,過去5年,賦稅人權的改革如牛步,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其中一項就是,「保障納稅者權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立法委員是人民的代表,為民喉舌,監督政府,制訂法律,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立法委員自應本於職責解民所苦,納稅者無政黨顏色區分,你我都是納稅者,筆者希望,無論是各黨立委都能站在納稅人這邊全力支持「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早日立法成功,千萬不要被行政官員摸摸頭就讓步妥協,成了「行政院底下的立法局」,請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成為真正保護納稅者的重要法案。

『民國百年,稅改元年』,納稅人站出來,立法委員肩膀硬起來,不要讓納稅者的權利繼續「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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