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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16:34:16瀏覽803|回應1|推薦3 | |
在台灣,想當法官只有一條路,就是參加考試,也就是那些高高在上望之儼然的法官們,我們不問人品、不問邏輯推理能力、不問是否人格異常精神變態,也不論是不是光吃豬肉沒看過豬走路,只要讀書考試的本領達到顛峰,就可以考上法官,然後經過一個幾乎人人過關的司法人員訓練,披上法袍坐在庭上判生死斷陰陽,之後不論勤也好懶也好,英明睿智也好昏庸糊塗也罷,只要不像前陣子那幾個混蛋收賄出包,我們得養他一輩子,動物保護團體常講飼主要有道義責任,不可以隨便棄養,可惜養法官依據的不是道義責任,明文規定你得養他一輩子,養條狗養錯了頂多忍受個十年八年,養法官養錯了可得與他常相左右,你死了他還不一定掛,每思及此,夜半撫膺不得成眠,人間可恨之事莫過於此!嗚呼哀哉! 台灣許多法官邏輯異常不是新聞,會鬧上新聞多半已經「異常」到離譜的境界,例如: *鹹豬手襲胸10秒未引起被害女性春情大發,「不足以引起性慾」 *甲仙性侵案認為六歲小女孩被性侵,因為「未違女童意願,因此難以強制性交罪論處」 *男女裸抱床上不算通姦,因為不能證明性器官有接觸…... *廣通集團詐騙案騙了七億,犯後有誠意拿出4500萬賠給被害人,因此輕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了事(六億五千五百萬只值六個月)。 *射精在鄰居女子鞋子中獲判無罪,因為不構成毀損,「鞋子洗好了還可以穿」 *偷偷把別的女子的陰毛剃光,無罪!因為「強行剪去他人頭髮,僅係違反違警罰法…,尚不構成犯罪」。 *肇事逃逸無罪,因為「新手駕駛不會使用右後照鏡」。 以上這些判決,無語問蒼天,在不能證明法官收賄的情形下,只能認定法官是「獨立」行使判決,結果判出這種連小學生都覺得不可思議的結果,合理懷疑,是否讀書讀多了引致腦部傷殘,簡稱腦殘。法官如果精神異常可以停職,但是腦殘卻沒有科學化的測量標準,因為很多法官99%的時間腦部都是正常的,只有在判決那一剎那忽然腦筋不正常,我問過許多精神科醫生,他們表示醫學無法解答這個問題,可能哪天找個天才法官來解剖一下,看看是否能夠找到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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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