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5/08/28 19:12:00瀏覽842|回應0|推薦2 | |
台灣教育費用不斷成長 特別是入學管道多元後 什麼才藝都要補... 窮苦家庭付不出全部學費 被迫放棄部分才藝受教權 但是 受教育可是基本人權之一!!! 不應因經濟而有不同人權待遇 如果醫界有義務 在有限資源的總額下 救治所有人 不夠的資源還要自己倒貼 教師是否也該負責盡全力把學生教到好 白天上不完 就晚上繼續上 少數功課落後的學生 更應給予免費家教 正所謂因才施教 這一切的一切 都不能另立名目收費喔 費用不足就採用點值計算的總額制度 而且教師不得拒絕學生求教 另外新加入的各種才藝(鋼琴....) 也不能落後於當代教育水準 另外 如果學生將來犯罪 除非教師能證明其教學無過失 (完整無遺漏的身教言教) 否則視同業務過失 被害人得對加害者的教師提起告訴...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