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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9 18:09:30瀏覽700|回應0|推薦1 | |
邱小妹事件中 社會上有聲音 說為何有床卻不"挪床" 先來了解一下何謂加護病房?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L0020025 第3條 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設置標準,如附表 (一) 。 附表一 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設置標準表 .1.加護病房基本儀器設備,包括如下: (1)醫用氣體設備。 (2)抽吸設備。 (3)人工呼吸輔助器。 (4)心臟去顫器。 (5)呼吸與心臟監測器。 (6)胸腔穿刺器與胸廓造口手術包。 (7)氣管切開包。 (8)血管切開包。 (9)輸液幫浦。 (10)喉鏡與氣管內插管。 (11)臥床病患測重器。 (12)各種緊急用藥。 .2.人員配置能提供二十四小時持續性之照顧。 .3.備有加護病房日誌及工作手冊。 .4.備有家屬休息室。 許多設備可以共用 但(3)人工呼吸輔助器。(5)呼吸與心臟監測器。 這卻得一人一台 尤其呼吸與心臟監測器 對一個剛開完刀的重症病人更是重要 在加護病房中找一個空間 擺一張床 沒有呼吸與心臟監測器 或者只有分散型(和護理站系統無法連線的監測器) 心律不整或心跳停止後 也許要幾分鐘才會被發現 如果你是病人 那張床你敢住嗎??? 如果你的家人因此送命 你不會罵醫生沒醫德或告醫生嗎??? 至於所謂挪床 如果你是住在加護病房裡 '相對'穩定 但仍有生命危險的病人 你願意提早轉床 把床讓給更重症的邱小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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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