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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為何不需'藥商德'???
2005/08/26 21:38:51瀏覽376|回應0|推薦1
醫病關係不同於一般消費行為
因為牽涉到生命
民眾期待醫生有'醫德'...

藥商也不同於一般商人
他們賣的是救人命用的藥物
藥品專利也不同於一般專利
多少病人以身試藥
參與了各種臨床試驗成就了他們的藥
怎麼社會不去期待他們有'藥商德'???

今年初在美國壓力下
立法院通過了行政院提案的藥事法修正案
其中多了'藥品資料專屬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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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之目的,於必要時,得公開
所持有及保管藥商申請製造或輸入藥物所檢附之藥物成分、仿單等相關資
料。但對於藥商
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屬於營業秘密之資料,應保密之。
前項得公開事項之範圍及方式,其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40- 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
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五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
,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三年後,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有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之規定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
之查驗登記申請,符合規定者,得於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翌
日起發給藥品許可證。
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必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查驗登記,始得準用第二項之規定。
新藥專利權不及於藥商申請查驗登記前所進行之研究、教學或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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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專利外
舊藥新用的臨床資料
也成了藥商專屬資料
其他藥商要使用還得重作臨床試驗

已經有結論的實驗
由他人再重作一次?
這到底符不符合倫理???
只因為原先的實驗專屬於某家藥廠...

本位主義的藥商只在乎自己的利益
不知受試者有沒有權力
要求藥商不得將其以身試藥的成果專屬化
以造福大眾???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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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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