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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21:38:51瀏覽376|回應0|推薦1 | |
醫病關係不同於一般消費行為 因為牽涉到生命 民眾期待醫生有'醫德'... 藥商也不同於一般商人 他們賣的是救人命用的藥物 藥品專利也不同於一般專利 多少病人以身試藥 參與了各種臨床試驗成就了他們的藥 怎麼社會不去期待他們有'藥商德'??? 今年初在美國壓力下 立法院通過了行政院提案的藥事法修正案 其中多了'藥品資料專屬權'的規定 *********************************** 第 40- 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之目的,於必要時,得公開 所持有及保管藥商申請製造或輸入藥物所檢附之藥物成分、仿單等相關資 料。但對於藥商 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屬於營業秘密之資料,應保密之。 前項得公開事項之範圍及方式,其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40- 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 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五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 ,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三年後,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有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之規定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 之查驗登記申請,符合規定者,得於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翌 日起發給藥品許可證。 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必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查驗登記,始得準用第二項之規定。 新藥專利權不及於藥商申請查驗登記前所進行之研究、教學或試驗。 ********************************** 除了新專利外 舊藥新用的臨床資料 也成了藥商專屬資料 其他藥商要使用還得重作臨床試驗 已經有結論的實驗 由他人再重作一次? 這到底符不符合倫理??? 只因為原先的實驗專屬於某家藥廠... 本位主義的藥商只在乎自己的利益 不知受試者有沒有權力 要求藥商不得將其以身試藥的成果專屬化 以造福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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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